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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味精被判!消費者權益不容侵犯

   2025-03-23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號788
核心提示:近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案件。被告人何某某因低價購入假冒“雙橋味精”并銷售牟利,被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萬元。……(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值此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貴陽中院選取真實案例,以“一案一解讀”形式,為消費者權益保駕護航,為企業經營厘清紅線。
 
  味精是常見的家庭烹飪必需品。然而,不法商家卻將其變成假冒偽劣的 “賺錢工具”,這不僅侵害品牌方權益,更危及消費者飲食安全。
 
  近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案件。被告人何某某因低價購入假冒“雙橋味精”并銷售牟利,被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案件回顧:貪圖小利,觸犯法律
 
  何某某是貴陽市的一名搬運工,2021年初起,他從他人處低價購入假冒的“雙橋味精”,隨后通過微信和物流轉賣給多名客戶,累計銷售金額達9萬余元。2024年1月,公安機關在查辦其上線案件時,順藤摸瓜將其抓獲。經商標所有權公司鑒定,查獲的“雙橋味精”均為假冒產品。何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律解析:為何構成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進行銷售,且銷售金額較大的,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本案中,何某某長期銷售假冒產品,金額遠超立案標準(5萬元),其行為已嚴重侵害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危及消費者食品安全,因此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判決:寬嚴相濟,彰顯公正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秉持寬嚴相濟的司法原則,全面綜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后作出判決:何某某銷售金額達9.7萬元,社會危害性明確;但何某某系初犯,且歸案后坦白罪行、認罪認罰;經法院委托其居住社區進行調查,其悔罪態度良好,適用緩刑不會對社區造成不良影響。最終,法院依法判處緩刑,既體現對知識產權的嚴格保護,又給予真誠悔過者改過自新的機會,彰顯了法律的公正與溫度。
 
  警示與啟示:守法經營,遠離侵權
 
  此案提醒公眾:無論是實體店鋪還是網絡交易,都應嚴守法律底線,切勿因蠅頭小利觸碰法律紅線。唯有誠信經營,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方能行穩致遠。
 
  來源:貴陽知識產權法庭



日期:2025-03-23
 
地區: 貴州 貴陽市
行業: 調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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