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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縣消委會調解假冒檳榔消費糾紛案

   2025-03-19 資陽市場監管微信號536
核心提示:近期,安岳縣消委會分別接到消費者張某和李某對某品牌檳榔干的投訴。2024年11月5日,張某在安岳縣某網吧購買某品牌檳榔干1袋,感覺味道異常,懷疑買到假貨;2024年11月8日,李某在某超市購買同品牌檳榔干2袋,掃碼顯示非正品。兩位消費者先后向安岳縣消委會投訴,要求經營者退貨、退款并賠償?!ㄊ澜缡称肪W-m.cctv1204.com)
【案情簡介】
 
  近期,安岳縣消委會分別接到消費者張某和李某對某品牌檳榔干的投訴。2024年11月5日,張某在安岳縣某網吧購買某品牌檳榔干1袋,感覺味道異常,懷疑買到假貨;2024年11月8日,李某在某超市購買同品牌檳榔干2袋,掃碼顯示非正品。兩位消費者先后向安岳縣消委會投訴,要求經營者退貨、退款并賠償。
 
  【處理過程及結果】
 
  處理過程:
 
  安岳縣消委會接到投訴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員聯系兩位消費者。經查,消費者購買的某品牌檳榔干,包裝標注的生產廠商均為海南某品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噴碼區標有合格字樣,但掃描二維碼顯示“非正品”。消委工作人員拍照取證后,將線索移交安岳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發現,上述兩家經營者均是從游商處采購檳榔干,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無法判斷所購商品真假。
 
  安岳縣市場監管局、安岳縣消委會共同聯系該公司,協助消費者和經營者對上述消費者購買的某品牌檳榔干進行辨認。根據該公司的辨認意見及其他證據綜合判斷,認定涉案檳榔干為假冒商標產品。依據上述認定結果,兩家經營者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檳榔干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安岳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給予處罰,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涉案檳榔干,分別處以300元、500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消委會調解后,網吧經營者退回張某30元,并賠償500元;超市經營者退回李某60元,并賠償500元。至此,消費者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案件點評】
 
  一、消費者懷疑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時,可以選擇與經營者協商鑒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因消費爭議需要對商品或者服務質量進行鑒定、檢測的,消費者和經營者可以協商確定鑒定、檢測機構。無法協商一致的,受理消費者投訴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可以指定鑒定、檢測機構。”
 
  二、經營者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檳榔干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的規定,應當沒收侵權產品,并給予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如果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遇到欺詐行為,可以要求商家進行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四、經營者采購貨物時,必須通過正規渠道進貨,選擇信譽良好的供貨商,并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避免因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受到法律懲處。
 
  【資陽市消委會律師顧問團四川壯思律師事務所羅濤律師點評】
 
  本案中,經營者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銷售假冒產品,構成侵權。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罰,維護了消費者權益。消委會調解有效,消費者獲賠滿意,體現了法律保護與消費者權益的平衡。



日期:2025-03-19
 
行業: 果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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