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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縣某專賣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及標簽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白酒案

   2025-03-17 百色市場監管微信號827
核心提示:2021年4月那坡縣某專賣店通過網絡購進標注有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公司(注冊TRADEMARK商標)等注冊商標標識的“飛天接待酒”“貴賓接待用酒”“茅臺紀念酒”和僅標注“內部專供酒”,無其他任何標識的4種白酒一批,擺放于店內銷售,售價為:飛天接待酒和貴賓接待用酒388元/瓶、茅臺紀念酒108元/瓶,內部專供酒388元/瓶。……(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案情簡介
 
  2021年4月那坡縣某專賣店通過網絡購進標注有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公司“”(注冊TRADEMARK商標)等注冊商標標識的“飛天接待酒”“貴賓接待用酒”“茅臺紀念酒”和僅標注“內部專供酒”,無其他任何標識的4種白酒一批,擺放于店內銷售,售價為:飛天接待酒和貴賓接待用酒388元/瓶、茅臺紀念酒108元/瓶,內部專供酒388元/瓶。截至2024年6月被查處時,尚余上述白酒30瓶未售出,貨值金額為9960元。因該店未建立進銷貨臺賬,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經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公司鑒定,標注有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公司注冊商標“”(注冊TRADEMARK商標)等3種白酒均非其生產或授權生產。該專賣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另該店銷售標簽不符合規定的白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三項。那坡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專賣店作出沒收涉案白酒30瓶,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
 
  市場上名目繁多的所謂“特供酒”,打著“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和軍隊名義的旗號,吸引消費者的眼球。但實際上成本低廉,質量無法保障,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廣大酒類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應自覺抵制“特供酒”,發現酒類產品含有“特供”“專供”“內供”等內容的標識或廣告時,應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共同維護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日期:2025-03-17
 
地區: 貴州
行業: 酒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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