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4年8月12日,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市網信辦轉辦的消費投訴,投訴人反映在鳴沙山月牙泉景區門口某餐飲店就餐時,商家提供的紅柳大串不是鮮羊肉串是合成肉,商家在菜單中未標明,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誤導消費。
【處理過程及結果】
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后立即進行調查處理。經調查,某餐飲店提供給消費者的紅柳風味羊肉串屬于“預制調理肉制品”(冷凍預包裝食品),非生鮮羊肉。且商家在點餐環節沒有向消費者予以告知,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相關規定,針對經營者存在的欺詐消費者行為,執法人員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商家立即整改。商家按照“退一賠三”賠付消費者504元。
【案例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和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規定,經營者因提前向消費者告知商品真實、全面的信息,供消費者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避免造成誤解或糾紛。
日期:2025-03-14
2024年8月12日,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市網信辦轉辦的消費投訴,投訴人反映在鳴沙山月牙泉景區門口某餐飲店就餐時,商家提供的紅柳大串不是鮮羊肉串是合成肉,商家在菜單中未標明,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誤導消費。
【處理過程及結果】
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后立即進行調查處理。經調查,某餐飲店提供給消費者的紅柳風味羊肉串屬于“預制調理肉制品”(冷凍預包裝食品),非生鮮羊肉。且商家在點餐環節沒有向消費者予以告知,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相關規定,針對經營者存在的欺詐消費者行為,執法人員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商家立即整改。商家按照“退一賠三”賠付消費者504元。
【案例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和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規定,經營者因提前向消費者告知商品真實、全面的信息,供消費者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避免造成誤解或糾紛。
日期:202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