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郫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處理一起涉過期食品投訴時,首次適用“首違不罰”政策,以“教育整改”替代“剛性處罰”,成為柔性執法的生動實踐。
1月,消費者反映郫都區紅光街道某超市售賣的“小辣棒”已過期(生產日期2024年8月14日,保質期150天)。經核查,該產品于2025年1月10日過期,消費者購買時超期5天,涉案貨值僅4.5元,違法所得1.5元。郫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市場監管總局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一)》,結合經營者系初次違法、未造成實際危害且主動整改(下架過期產品、完善臨期食品管理制度)等情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同步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督促企業規范經營。
“執法不是‘一罰了之’,而是讓市場主體知錯能改。”郫都區市場監管局負責人表示,此次“首違不罰”傳遞出三重信號:一是明確食品經營者須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定期清點等主體責任;二是對無心之失的小微主體給予容錯空間,避免“小過重罰”;三是通過“整改閉環”推動企業從“被動守法”轉向“主動合規”。目前,涉事超市已完成臨期食品專區設置和智能預警提示,并承諾加強員工培訓。
“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臨近,郫都區市場監管局呼吁市民通過12315熱線積極參與監督,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線。此次“4.5元小案”的柔性處置,既是市場監管部門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的具體行動,也為探索“服務型執法”提供了實踐樣本。
日期:2025-03-14
1月,消費者反映郫都區紅光街道某超市售賣的“小辣棒”已過期(生產日期2024年8月14日,保質期150天)。經核查,該產品于2025年1月10日過期,消費者購買時超期5天,涉案貨值僅4.5元,違法所得1.5元。郫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市場監管總局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一)》,結合經營者系初次違法、未造成實際危害且主動整改(下架過期產品、完善臨期食品管理制度)等情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同步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督促企業規范經營。
“執法不是‘一罰了之’,而是讓市場主體知錯能改。”郫都區市場監管局負責人表示,此次“首違不罰”傳遞出三重信號:一是明確食品經營者須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定期清點等主體責任;二是對無心之失的小微主體給予容錯空間,避免“小過重罰”;三是通過“整改閉環”推動企業從“被動守法”轉向“主動合規”。目前,涉事超市已完成臨期食品專區設置和智能預警提示,并承諾加強員工培訓。
“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臨近,郫都區市場監管局呼吁市民通過12315熱線積極參與監督,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線。此次“4.5元小案”的柔性處置,既是市場監管部門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的具體行動,也為探索“服務型執法”提供了實踐樣本。
日期:202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