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靖遠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聯合縣市場監管局圍繞“共筑滿意消費”主題,精心甄選出2024年靖遠縣五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向公眾發布,以提升消費者維權意識,倒逼經營者誠信經營,提高商品與服務的質量,共同營造令人滿意的消費環境。
餐具收費“潛規則”案例簡介
2024年1月1日,消費者反映其在靖遠某烤魚店就餐時,微信支付157元,查看票據時發現商家收取餐具費每人2元共計6元,且未提前告知。
處理結果
接到投訴后,靖遠縣市場監管局烏蘭鎮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調查:經調查核實,投訴內容屬實。根據相關法律條款,對該店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且要求立即返還投訴人支付的6元餐具費。
案例評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飲具”。《甘肅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餐飲業的經營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提供符合衛生條件的餐具,不得設定最低消費,不得設定開瓶費,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不符合規定的費用”。收費餐具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由顧客自主選擇使用收費餐具或免費消毒餐具,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強制收取費用。
日期:2025-03-12
餐具收費“潛規則”案例簡介
2024年1月1日,消費者反映其在靖遠某烤魚店就餐時,微信支付157元,查看票據時發現商家收取餐具費每人2元共計6元,且未提前告知。
處理結果
接到投訴后,靖遠縣市場監管局烏蘭鎮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調查:經調查核實,投訴內容屬實。根據相關法律條款,對該店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且要求立即返還投訴人支付的6元餐具費。
案例評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飲具”。《甘肅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餐飲業的經營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提供符合衛生條件的餐具,不得設定最低消費,不得設定開瓶費,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不符合規定的費用”。收費餐具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由顧客自主選擇使用收費餐具或免費消毒餐具,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強制收取費用。
日期:202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