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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食用乳品海關申報要點介紹

   2024-12-19 天津海關12360熱線微信號393
核心提示:隨著國內消費者對乳品需求的不斷增長,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涉足乳品進口業務。常見的進口食用乳品品類包括: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制乳、發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無水奶油、乳清粉及乳清蛋白粉等等。為保障進口乳品安全,海關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對進口乳品進行監管。……(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隨著國內消費者對乳品需求的不斷增長,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涉足乳品進口業務。常見的進口食用乳品品類包括: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制乳、發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無水奶油、乳清粉及乳清蛋白粉等等。為保障進口乳品安全,海關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對進口乳品進行監管。
 
  下面小編就針對進口食用乳品的海關申報要點進行介紹。
 
  一、申報前的準備工作


  1.產品準入信息確認
 
  我國對進口乳品實施準入管理。海關總署對境外國家(地區)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和食品安全狀況開展評估和審查后,確定該國家(地區)獲得準入的乳品名單,并以“符合評估審查要求及有傳統貿易的國家或地區輸華食品目錄”在海關總署網站上公布(查詢地址:http://43.248.49.223/)。
 
  2.企業資質確認
 
  2.1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信息確認
 
  向中國境內出口乳品的境外生產企業應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向海關總署推薦注冊,通過海關總署的注冊后方可向中國出口。已經注冊的企業信息以“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名單”在海關總署網站公布(查詢地址: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xxfw39/jkspjwscqyzcmd/4650504/index.html)。
 
  注意:查詢時需重點關注信息包括企業名稱、地址、注冊日期、注冊有效期、狀態等。
 
  2.2進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進口商備案信息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進口食品的進口商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
 
  根據《關于啟用“海關行政相對人統一管理子系統(3.0版)”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功能有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4〕105號),進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進口商備案信息可通過“中國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的“特定資質行政相對人名錄”欄目查詢。
 
  提示:
 
  根據《關于調整實施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的進口食品名錄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
 
  〔2024〕158號)的規定,自2024年11月12日起,供人類食用的進口乳品不再實施檢疫審批管理。
 
  二、海關申報


  1.隨附單據與編號錄入
 
  1.1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出具的衛生證書(建議上傳在“隨附單據”-“獸醫(衛生)證書”欄,在“產品資質”中增加105-《獸醫(衛生)證書》并輸入證書編號)
 
  提示:部分國家(如荷蘭、新西蘭)輸華乳制品衛生證書已實現電子證書聯網核查,申報時可僅錄入證書編號,無需提供電子掃描件。
 
  1.2原產地證證書(建議上傳在“隨附單據”-“原產地證書”欄,在“產品資質”中增加113-《原產地證書》并輸入證書編號)
 
  如相關產品和申報商品編碼涉及享惠,根據具體享惠要求填報原產地證。
 
  1.3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列明項目的檢測報告。(建議上傳在“隨附單據”-“檢測報告”欄)
 
  根據《關于明確進口乳品檢驗檢疫有關要求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1〕114號),境外生產企業應當熟悉并保證其向中國出口的乳品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相關要求。
 
  首次進口的乳品,應當提供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列明項目的檢測報告。
 
  首次進口,指境外生產企業、產品名稱、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內進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品從同一口岸第一次進口。
 
  非首次進口的乳品,應當提供首次進口檢測報告的復印件以及海關總署要求項目的檢測報告。非首次進口檢測報告項目由海關總署根據乳品風險監測等有關情況確定并在海關總署網站公布(網址: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xxfw39/cpjgzyxx/rp/jckrpjyjyyq/4645075/index.html)。
 
  檢測報告應與進口乳品的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對應。
 
  對進口乳品檢測報告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為進口乳品出具檢測報告的檢測機構,可以是境外官方實驗室、第三方檢測機構或企業實驗室,也可以是境內取得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檢測機構。
 
  1.4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編號(在“產品資質”中增加519-《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并輸入證書編號)
 
  根據《海關總署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實施相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1〕103號),2022年1月1日起啟運的輸華食品,在進口申報時應在報關單“產品資質”項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證書欄(許可證類別代碼519)規范填寫該企業在華注冊編號。
 
  1.5進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進口商備案信息
 
  根據《關于啟用“海關行政相對人統一管理子系統(3.0版)”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功能有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4〕105號),食品進口商在進口食品時,應當以“境內收貨人”身份向海關申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在填制“企業資質”申報項目時,“508-進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備案”的“企業資質編號”欄目應當填報進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18位統一編碼,“509-進口食品進口商備案”的“企業資質編號”欄目應當填報食品進口商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1.6合同(SALES CONTRACT)、裝箱單(PACK LIST)、發票(INVOICE)、提單(BILL OF LADING)等相關貿易單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 特殊要求
 
  2.1自動進口許可證
 
  申報的商品編碼涉及自動進口許可證的,應先在商務部辦理自動進口許可證(在“隨附單證代碼”錄入“7”并錄入隨附單證編號)
 
  2.2《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注冊證明文件(進口)》
 
  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需提供《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注冊證明文件(進口)》。申報“商品名稱”應確保與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注冊證明文件中的“產品名稱”完全一致。應在“產品許可證/審批/備案信息”申報界面,“許可證類別”字段中填報“527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注冊證明文件(進口)”,“許可證編號”字段中錄入產品對應的市場監管總局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注冊證明文件號。
 
  提示:我國嚴禁進口大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到境內分裝,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簽必須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同時,不得進口保質期不足三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2.3《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進口)》
 
  進口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需提供《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進口)》。申報“商品名稱”應確保與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中的“產品名稱”完全一致。在“產品許可證/審批/備案信息”申報界面,“許可證類別”字段中填報“528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進口)”,“許可證編號”字段中錄入產品對應的市場監管總局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號。
 
  2.4進口有機產品,需提供有機產品認證證書、有機產品銷售證、認證標志和產品標識。(建議在“隨附單據”中上傳)
 
  產品標簽標示“有機”的進口食品,必須持有中國有機產品認證證書、有機產品銷售證,且證書應能夠在“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查詢地址:http://ogasearch.food.cnca.cn/oga/query/index.jsp)中驗證相關證書信息(包括企業名、證書覆蓋范圍、有效日期等)的一致性。
 
  3.規范申報
 
  3.1進口乳品申報時需準確申報商品名稱、商品編號以及監管類別名稱等,并確保與上傳隨附單據信息一致。
 
  3.2按照當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涉稅規范申報目錄及釋義》要求,準確填報商品編號、商品名稱及申報要素。
 
  以新西蘭產稀奶油為例,根據實貨情況申報商品編號0401500000時,該稅則號列申報要素為:1.品名;2.制作或保存方法(未濃縮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質);3.脂肪含量(按重量計);4.成分含量 5.包裝規格(如1升/盒);6.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稱)。規格型號可根據商品實際狀態如實申報為:4|3|未濃縮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質|乳脂肪含量大于等于38%|稀奶油100%|1升×12盒/箱|某品牌。
 
  3.3用途根據實際情況申報“食用”,貨物屬性建議根據實際情況申報“預包裝”或“非預包裝”。
 
  供稿單位:天津新港海關、進出口食品安全處



日期:2024-12-19
 
行業: 乳業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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