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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店長期給客人吃“口水油”,真的很“刑”!

   2024-12-18 南充市場監管微信號1033
核心提示:近日,順慶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了一起火鍋店違規使用“口水油”案件,有力保障了消費者的飲食安全。……(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
 
  食品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近日,順慶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了一起
 
  火鍋店違規使用“口水油”案件
 
  有力保障了消費者的飲食安全
 
  “您好,這里是市場監管局嗎?我要舉報××火鍋店,他們在鍋底中添加了‘口水油’,太讓人惡心了。”
 
  “感謝您的舉報,我們會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前往調查”。
 
  執法人員抵達現場后,迅速進入火鍋店的后廚區域。經過一番細致的搜查,在廚房的一個角落里發現了一個塑料桶,桶內盛放著可疑的油脂,且上面還放著一個漏勺。面對執法人員的詢問,火鍋店工作人員支支吾吾,無法提供這些油脂的合法購進票據及資質證明。
 
  隨著調查的深入,執法人員發現,該火鍋店為了提升火鍋的口感,竟在2023年10月就暗中授意廚師長將顧客食用后剩余的“口水油”進行回收、加工處理,并摻入新油中制成火鍋鍋底再次供顧客食用。
 
  這一行為不僅嚴重違反了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更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了極大的威脅。順慶區市場監管局在充分調查取證后,已依法將此案移交至南充市公安局順慶區分局進行進一步處理。
 
  市監君說法
 
  “口水油”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質,屬于廢棄食用油脂,是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質,屬于刑法概念中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使用“口水油”這一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用于出售,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口水油”與傳統“四川老油”不同,“四川老油”的回收保存和重復使用僅限于廚房的加工制作階段,沒有摻入食物主料,更沒有進入食用環節。而本案中被查處的“口水油”主要是指對剩余食物底料中的油脂進行回收和重復使用的油脂,具有嚴重危害:一是可能造成甲肝病毒、乙肝病毒等傳染性病菌的交叉感染。二是油水中的食物殘余、唾液酶等物質容易發生水解和氧化導致油脂酸敗、滋生細菌。三是油脂經過反復高溫,有害的反式脂肪酸會增加,產生多種慢性致癌物質,危害人體健康。因此,“口水油”具有嚴重危害性。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日期:2024-12-18
 
行業: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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