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民以食為天。本期“稽事語”,稽查新手小東與稽查能手麗姐將為大家“以案說法”,通過案例分析和法規解讀,和大家聊聊關于糧食進口的法律規范,以期幫助企業提升進出口業務合規水平。
麗姐,全國首宗非法處置進境糧食妨害動植物檢疫罪案近日宣判,大家都很關心進口糧食的監管問題,今天能不能給大家講一講呀?
好啊,那咱今天就聊聊糧食進境監管的那些事。我們先來看一看這個最新的案例吧。
壹
案例介紹
2021年11月,某海關稽查部門在稽核查作業中發現,涉案公司進境糧食入賬數量、入倉實物、放行條等數據不一致,存在偽造“陰陽”單證、非法倒賣未經檢疫處理進境糧食的嫌疑。
經查,該公司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其進口的高粱、大麥等糧食被檢出多種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情況下,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而是偽造生產加工記錄、核銷資料,直接將進境糧食倒賣給第三方企業。
近日,法院判處該公司罰金人民幣40萬元,判處3名單位責任人員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均并處罰金10萬元。
這是全國首宗非法處置進境糧食妨害動植物檢疫罪案,也是自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以來第一例進出境動植物產品涉罪刑事案件。
貳
法律分析
麗姐,我們這次討論的進境糧食主要是指哪些呢?
根據《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進境糧食,是指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類、豆類、油料類等作物的籽實以及薯類的塊根或者塊莖等。
我國目前主要從美國、巴西、阿根廷、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進口小麥、玉米、大豆、高粱、燕麥、蕎麥等糧食作物。
糧食的進口不僅有助于彌補國內糧食供應的不足,豐富國內糧食市場,促進國內農業技術的進步和產業升級,還可以作為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的緩沖和保障,對于國家糧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我國關于進境糧食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目前,我國關于糧食進口監管的法律法規眾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可以做到對于糧食進境的全流程、全方位監管。
1
注冊登記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第六條 海關總署對進境糧食境外生產、加工、存放企業(以下簡稱境外生產加工企業)實施注冊登記制度。
境外生產加工企業應當符合輸出國家或者地區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相關要求,并達到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境外生產加工企業注冊登記有效期為4年。
第七條 向我國出口糧食的境外生產加工企業應當獲得輸出國家或者地區主管部門的認可,具備過篩清雜、烘干、檢測、防疫等質量安全控制設施及質量管理制度,禁止添加雜質。
2
檢疫準入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第十七條 輸入植物、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經檢疫發現有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的,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簽發《檢疫處理通知單》,通知貨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銷毀處理。經除害處理合格的,準予進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條 海關總署對進境糧食實施檢疫許可制度。進境糧食貨主應當在簽訂貿易合同前,按照《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等規定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以下簡稱《檢疫許可證》),并將國家糧食質量安全要求、植物檢疫要求及《檢疫許可證》中規定的相關要求列入貿易合同。
第二十條 海關對進境糧食實施檢疫監督。進境糧食應當在具備防疫、處理等條件的指定場所加工使用。未經有效的除害處理或加工處理,進境糧食不得直接進入市場流通領域。
3
違法懲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處以罰款:
(一)未報檢或者未依法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
(二)未經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許可擅自將進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或者其他檢疫物卸離運輸工具或者運遞的;
(三)擅自調離或者處理在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指定的隔離場所中隔離檢疫的動植物的。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擅自開拆過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或者其他檢疫物的包裝的,擅自將過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或者其他檢疫物卸離運輸工具的,擅自拋棄過境動物的尸體、排泄物、鋪墊材料或者其他廢棄物的,有動植物檢疫機關處以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的,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
(二)偽造、變造動植物檢疫單證、印章、標志、封識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第四十六條 擅自銷售、使用未報檢或者未經檢驗的列入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進出境糧食,由海關按照《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規定,沒收非法所得,并處商品貨值金額5%以上20%以下罰款。
叁
海關稽查提示
企業可通過海關總署網站查詢進口糧食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準予進口農產品名單》、《允許進口糧食境外注冊登記企業名單》、《進境糧食指定監管場地名單》、《進口糧食生產加工存放企業名單》。
進口糧食不僅在國家糧食安全戰略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而且關乎國門生物安全和國民食品安全。因此小東在這里提醒各進境糧食的進口、加工、存放企業一定要提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守糧食進口的檢疫準入、注冊登記、企業備案、存放調運和后續處置等相關法律,不要存有僥幸心理。同時留存好相關單據憑證,便于海關后續稽查和監管。
供稿單位:東麗海關、企業管理和稽查處
日期:2024-12-13
民以食為天。本期“稽事語”,稽查新手小東與稽查能手麗姐將為大家“以案說法”,通過案例分析和法規解讀,和大家聊聊關于糧食進口的法律規范,以期幫助企業提升進出口業務合規水平。
麗姐,全國首宗非法處置進境糧食妨害動植物檢疫罪案近日宣判,大家都很關心進口糧食的監管問題,今天能不能給大家講一講呀?
好啊,那咱今天就聊聊糧食進境監管的那些事。我們先來看一看這個最新的案例吧。
壹
案例介紹
2021年11月,某海關稽查部門在稽核查作業中發現,涉案公司進境糧食入賬數量、入倉實物、放行條等數據不一致,存在偽造“陰陽”單證、非法倒賣未經檢疫處理進境糧食的嫌疑。
經查,該公司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其進口的高粱、大麥等糧食被檢出多種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情況下,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而是偽造生產加工記錄、核銷資料,直接將進境糧食倒賣給第三方企業。
近日,法院判處該公司罰金人民幣40萬元,判處3名單位責任人員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均并處罰金10萬元。
這是全國首宗非法處置進境糧食妨害動植物檢疫罪案,也是自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以來第一例進出境動植物產品涉罪刑事案件。
貳
法律分析
麗姐,我們這次討論的進境糧食主要是指哪些呢?
根據《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進境糧食,是指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類、豆類、油料類等作物的籽實以及薯類的塊根或者塊莖等。
我國目前主要從美國、巴西、阿根廷、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進口小麥、玉米、大豆、高粱、燕麥、蕎麥等糧食作物。
糧食的進口不僅有助于彌補國內糧食供應的不足,豐富國內糧食市場,促進國內農業技術的進步和產業升級,還可以作為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的緩沖和保障,對于國家糧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我國關于進境糧食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目前,我國關于糧食進口監管的法律法規眾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可以做到對于糧食進境的全流程、全方位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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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登記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第六條 海關總署對進境糧食境外生產、加工、存放企業(以下簡稱境外生產加工企業)實施注冊登記制度。
境外生產加工企業應當符合輸出國家或者地區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相關要求,并達到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境外生產加工企業注冊登記有效期為4年。
第七條 向我國出口糧食的境外生產加工企業應當獲得輸出國家或者地區主管部門的認可,具備過篩清雜、烘干、檢測、防疫等質量安全控制設施及質量管理制度,禁止添加雜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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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疫準入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第十七條 輸入植物、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經檢疫發現有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的,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簽發《檢疫處理通知單》,通知貨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銷毀處理。經除害處理合格的,準予進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條 海關總署對進境糧食實施檢疫許可制度。進境糧食貨主應當在簽訂貿易合同前,按照《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等規定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以下簡稱《檢疫許可證》),并將國家糧食質量安全要求、植物檢疫要求及《檢疫許可證》中規定的相關要求列入貿易合同。
第二十條 海關對進境糧食實施檢疫監督。進境糧食應當在具備防疫、處理等條件的指定場所加工使用。未經有效的除害處理或加工處理,進境糧食不得直接進入市場流通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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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懲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處以罰款:
(一)未報檢或者未依法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
(二)未經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許可擅自將進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或者其他檢疫物卸離運輸工具或者運遞的;
(三)擅自調離或者處理在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指定的隔離場所中隔離檢疫的動植物的。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擅自開拆過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或者其他檢疫物的包裝的,擅自將過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或者其他檢疫物卸離運輸工具的,擅自拋棄過境動物的尸體、排泄物、鋪墊材料或者其他廢棄物的,有動植物檢疫機關處以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的,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
(二)偽造、變造動植物檢疫單證、印章、標志、封識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第四十六條 擅自銷售、使用未報檢或者未經檢驗的列入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進出境糧食,由海關按照《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規定,沒收非法所得,并處商品貨值金額5%以上20%以下罰款。
叁
海關稽查提示
企業可通過海關總署網站查詢進口糧食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準予進口農產品名單》、《允許進口糧食境外注冊登記企業名單》、《進境糧食指定監管場地名單》、《進口糧食生產加工存放企業名單》。
進口糧食不僅在國家糧食安全戰略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而且關乎國門生物安全和國民食品安全。因此小東在這里提醒各進境糧食的進口、加工、存放企業一定要提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守糧食進口的檢疫準入、注冊登記、企業備案、存放調運和后續處置等相關法律,不要存有僥幸心理。同時留存好相關單據憑證,便于海關后續稽查和監管。
供稿單位:東麗海關、企業管理和稽查處
日期:202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