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惜糧食,反對浪費,從你我做起。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把制止餐飲浪費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積極營造“浪費可恥、節約光榮”的社會氛圍,依法糾正、查處了多起餐飲浪費違法行為,現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浉河區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13日,浉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浉河區某餐飲店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餐飲店未按規定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浉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2024年5月17日,執法人員依法對該餐飲店改正情況進行復查,當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案例二:平橋區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9日,平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平橋區某餐飲店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餐飲店未按規定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平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2024年9月18日,執法人員依法對該餐飲店改正情況進行復查,當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案例三:羅山縣新區某土菜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31日,羅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羅山縣新區某土菜館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餐飲店未按規定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羅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2024年11月4日,執法人員依法對該餐飲店改正情況進行復查,當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案例四:光山縣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4日,光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光山縣某餐飲店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餐飲店未按規定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光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2024年11月1日,執法人員依法對該餐飲店改正情況進行復查,當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供稿:執法稽查科
日期:2024-11-26
案例一:浉河區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13日,浉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浉河區某餐飲店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餐飲店未按規定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浉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2024年5月17日,執法人員依法對該餐飲店改正情況進行復查,當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案例二:平橋區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9日,平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平橋區某餐飲店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餐飲店未按規定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平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2024年9月18日,執法人員依法對該餐飲店改正情況進行復查,當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案例三:羅山縣新區某土菜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31日,羅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羅山縣新區某土菜館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餐飲店未按規定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羅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2024年11月4日,執法人員依法對該餐飲店改正情況進行復查,當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案例四:光山縣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4日,光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光山縣某餐飲店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餐飲店未按規定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光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2024年11月1日,執法人員依法對該餐飲店改正情況進行復查,當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供稿:執法稽查科
日期:202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