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蒙古食品、農業和輕工業部擬制訂食品召回可追溯性程序,意見反饋期截至2024年12月18日。主要內容:
(1)適用范圍為食品原料、輔料、成品的生產加工及進口銷售全鏈條的可追溯性召回要求;
(2)相關定義;
(3)可追溯性召回要求。食品企業注冊;收購記錄;產品序列號;召回要在24小時內向主管部門報告;主管部門的職能(頒發注冊號、評估、監督、監測等):
(4)企業注冊信息要求;產品包裝標簽內容(名稱、品牌、序列號、數重量等);進口食品可追溯性登記表內容(進口食品名稱、品牌、批號、條形碼或二維碼、進口商名稱、地址、聯系電話和電子郵件等)。
更多詳情參見:https://mofa.gov.mn/law/tosol ;https://mofa.gov.mn/files/pdf-files/jz23hj7ir7m/673aa1206ddbd02d08d9afe7.pdf
日期:2024-11-22
(1)適用范圍為食品原料、輔料、成品的生產加工及進口銷售全鏈條的可追溯性召回要求;
(2)相關定義;
(3)可追溯性召回要求。食品企業注冊;收購記錄;產品序列號;召回要在24小時內向主管部門報告;主管部門的職能(頒發注冊號、評估、監督、監測等):
(4)企業注冊信息要求;產品包裝標簽內容(名稱、品牌、序列號、數重量等);進口食品可追溯性登記表內容(進口食品名稱、品牌、批號、條形碼或二維碼、進口商名稱、地址、聯系電話和電子郵件等)。
更多詳情參見:https://mofa.gov.mn/law/tosol ;https://mofa.gov.mn/files/pdf-files/jz23hj7ir7m/673aa1206ddbd02d08d9afe7.pdf
日期: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