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引領示范作用,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江蘇省市場監管局開展了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典型案例征集活動。經專家評選,確定了涉及食品安全、廣告、反不正當競爭、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商標等主要監管領域的典型案例。現公布第二批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二
蘇州某餐飲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冷食類食品不予處罰案
2022年6月,蘇州市虎丘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蘇州某餐飲有限公司涉嫌未經許可經營冷食類食品。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5月中下旬銷售椒麻脆腸、老壇冬菜香筍、爽口木耳、椒麻烏雞爪四類冷食類食品,總貨值共計701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構成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
本案中,當事人銷售的四種冷食類食品為預包裝食品,由當事人總公司統一配送,當事人僅在專門的操作臺將預包裝食品進行拆封、裝盤等簡單加工制作后銷售,符合市場監管總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7.2.3規定。當事人亦提供了供貨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以及相關進貨憑證,索證索票齊全。案發后,當事人積極整改,于現場檢查后立即下架相關產品。另,當事人已經申請變更食品經營許可證,增加冷食類制售項目。綜上,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虎丘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不予處罰。案后,虎丘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了教育,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并指導其依法變更食品經營許可證,體現法律剛性與民生溫度之間的平衡。
案例三
昆山某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減輕處罰案
2023年2月,昆山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某有限公司在抖音店鋪銷售的兩款普通食品益生菌,網頁上有“增強免疫力”“提高自護力、支持呼吸道病原體的免疫防御、有利于抵抗感染、吞食更多有害菌、更可調節免疫系統,有助于呼吸健康、補充Bi-07可減少3至5歲兒童呼吸道感染癥狀的發生率和持續時間”“靶向瘦腰”等相關宣傳。案涉兩款產品均于2023年2月上架銷售。違法產品頁面由當事人自行制作發布,廣告費用無法計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十七條、《江蘇省廣告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構成發布違法廣告行為。
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提供材料,主動整改,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短,危害性較小,且已整改完畢,具有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情形,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江蘇省廣告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二十九條規定,昆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減輕處罰,責令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5000元。案后,昆山市市場監管局指導企業制定針對性的整改計劃,完善企業制度和管理流程。經過指導,該企業對自身進行了“全面體檢”,設置“合規專員”崗位負責廣告合規審查,強化廣告內部審查管理,尊法守法意識有效提升。
日期:2024-11-13
案例二
蘇州某餐飲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冷食類食品不予處罰案
2022年6月,蘇州市虎丘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蘇州某餐飲有限公司涉嫌未經許可經營冷食類食品。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5月中下旬銷售椒麻脆腸、老壇冬菜香筍、爽口木耳、椒麻烏雞爪四類冷食類食品,總貨值共計701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構成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
本案中,當事人銷售的四種冷食類食品為預包裝食品,由當事人總公司統一配送,當事人僅在專門的操作臺將預包裝食品進行拆封、裝盤等簡單加工制作后銷售,符合市場監管總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7.2.3規定。當事人亦提供了供貨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以及相關進貨憑證,索證索票齊全。案發后,當事人積極整改,于現場檢查后立即下架相關產品。另,當事人已經申請變更食品經營許可證,增加冷食類制售項目。綜上,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虎丘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不予處罰。案后,虎丘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了教育,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并指導其依法變更食品經營許可證,體現法律剛性與民生溫度之間的平衡。
案例三
昆山某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減輕處罰案
2023年2月,昆山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某有限公司在抖音店鋪銷售的兩款普通食品益生菌,網頁上有“增強免疫力”“提高自護力、支持呼吸道病原體的免疫防御、有利于抵抗感染、吞食更多有害菌、更可調節免疫系統,有助于呼吸健康、補充Bi-07可減少3至5歲兒童呼吸道感染癥狀的發生率和持續時間”“靶向瘦腰”等相關宣傳。案涉兩款產品均于2023年2月上架銷售。違法產品頁面由當事人自行制作發布,廣告費用無法計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十七條、《江蘇省廣告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構成發布違法廣告行為。
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提供材料,主動整改,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短,危害性較小,且已整改完畢,具有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情形,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江蘇省廣告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二十九條規定,昆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減輕處罰,責令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5000元。案后,昆山市市場監管局指導企業制定針對性的整改計劃,完善企業制度和管理流程。經過指導,該企業對自身進行了“全面體檢”,設置“合規專員”崗位負責廣告合規審查,強化廣告內部審查管理,尊法守法意識有效提升。
日期: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