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是新質生產力中的關鍵要素,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為積極推動以案釋法,提升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贛州市市場監管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文廣旅局、市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食品領域2起,如下:
1.多年知假售假 終被判刑判罰
【案情摘要】
2018年9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徐某明知薛某銷售的“牛欄山”陳釀白酒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多次從薛某處購入“牛欄山”陳釀白酒,再以進價2倍多的價格銷售給張某等商戶,銷售金額34萬余元。2022年1月19日,龍南市公安局查獲并扣押兩箱涉案“牛欄山”陳釀白酒,經“牛欄山”商標所有權人鑒定,該酒屬于侵犯“牛欄山”商標專用權產品。一審以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七萬元。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服判未上訴,該一審判決依法生效。
【典型意義】
該案嚴格落實刑法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中的違法所得采用“獲利”的認定標準,將相關合理的成本費用進行扣除,嚴格區分銷售金額和違法所得,且將銷售金額作為認定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其他嚴重情形的認定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2.用字號仿商標引矛盾 法官調解化雙方糾紛
【案情摘要】
原告安遠某公司的“橙皇”注冊商標經廣泛使用在公眾中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其認為被告定南縣某公司的企業字號中含有“橙皇”二字,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2022年4月,法官在案件審查發現原、被告均系贛州本地公司,且原告未提出賠償請求,認為本案有很大的調解空間。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時,向被告普及商標法律知識,告知被告使用“橙皇”二字已構成商標侵權,主動變更公司名稱是最好的糾紛解決方式。被告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后,認可法官提出的調解意見,及時更改了公司名稱。
【典型意義】
訴訟的目的是解決糾紛。本案原被告均系贛南本土臍橙經營企業,對贛南臍橙的發展均有一份貢獻,但在平等競爭的環境中生存和發展,才符合市場經濟的效率原則。法官通過情、理、法相結合的調解,使得被告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并承諾積極主動改正,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高效率、低成本化解了侵權糾紛,做到案結事了。
日期:2024-09-27
1.多年知假售假 終被判刑判罰
【案情摘要】
2018年9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徐某明知薛某銷售的“牛欄山”陳釀白酒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多次從薛某處購入“牛欄山”陳釀白酒,再以進價2倍多的價格銷售給張某等商戶,銷售金額34萬余元。2022年1月19日,龍南市公安局查獲并扣押兩箱涉案“牛欄山”陳釀白酒,經“牛欄山”商標所有權人鑒定,該酒屬于侵犯“牛欄山”商標專用權產品。一審以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七萬元。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服判未上訴,該一審判決依法生效。
【典型意義】
該案嚴格落實刑法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中的違法所得采用“獲利”的認定標準,將相關合理的成本費用進行扣除,嚴格區分銷售金額和違法所得,且將銷售金額作為認定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其他嚴重情形的認定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2.用字號仿商標引矛盾 法官調解化雙方糾紛
【案情摘要】
原告安遠某公司的“橙皇”注冊商標經廣泛使用在公眾中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其認為被告定南縣某公司的企業字號中含有“橙皇”二字,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2022年4月,法官在案件審查發現原、被告均系贛州本地公司,且原告未提出賠償請求,認為本案有很大的調解空間。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時,向被告普及商標法律知識,告知被告使用“橙皇”二字已構成商標侵權,主動變更公司名稱是最好的糾紛解決方式。被告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后,認可法官提出的調解意見,及時更改了公司名稱。
【典型意義】
訴訟的目的是解決糾紛。本案原被告均系贛南本土臍橙經營企業,對贛南臍橙的發展均有一份貢獻,但在平等競爭的環境中生存和發展,才符合市場經濟的效率原則。法官通過情、理、法相結合的調解,使得被告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并承諾積極主動改正,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高效率、低成本化解了侵權糾紛,做到案結事了。
日期:2024-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