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藥品經營單位的自律意識和守法意識,促進合法、規范經營,樂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創新工作思路,推行“行政約談”工作模式。
一是日常檢查現場約談。在日常監督檢查時,與負責人面對面交流,了解實際經營狀況和存在困難,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發現可能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以及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企業,約談相關企業法定代表、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當面指出存在問題,提出加強安全監管、消除安全隱患的具體要求。
二是整改情況事后約談。執法人員對檢查時發現的風險和問題做好跟蹤回查,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約談,幫助企業分析問題出現的原因以及管理漏洞,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對隱患問題,做到及時、有效的整改,力爭整改合格率達100%。聽取當事人在經營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及整改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在政策和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企業經營發展提供切實可行的建議,主動幫助其解決,扶持引導其發展。
三是發現問題及時約談。建立信息全面的電子監管檔案,將監管對象的基本信息、日常檢查、抽樣、處罰、示范創建推進等監管動態全部納入系統,經過一定期限,如果在監管中發現問題及時約談,實現約談、整改、約談、提升的良性循環模式。
日期:201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