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韓國食藥部發布第2024-393號公告,擬修訂《食品衛生法實施規則》部分內容,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1. 不強制食品現制現售、食品分裝銷售、食品搬運商、餐飲商等留存營業申報證。
2. 允許使用食品銷售汽車的營業者經營普通餐廳。
3. 制定電子信訪申請依據,修改手續費相關規定。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24年10月10日。
1. 不強制食品現制現售、食品分裝銷售、食品搬運商、餐飲商等留存營業申報證。
2. 允許使用食品銷售汽車的營業者經營普通餐廳。
3. 制定電子信訪申請依據,修改手續費相關規定。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