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新聞發布會(文字實錄)

   2024-08-22 中國法院網732
核心提示:2024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并回答記者提問。……(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姬忠彪]: 
  女士們、先生們,各位媒體朋友:
 
  上午好!
 
  [10:30:38]
 
  [姬忠彪]:
 
  歡迎出席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藥品安全關系著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基本的民生問題。為依法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統一裁判尺度,引導生產經營者合法生產經營、消費者理性維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并于今日正式發布。同時,為充分發揮案例指引作用,幫助正確理解和適用今天發布的司法解釋,我們還將同步發布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
 
  [10:32:15]
 
  [姬忠彪]:
 
  我們邀請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民一庭副庭長吳景麗,民一庭二級高級法官謝勇出席今天的發布會。
 
  [10:34:29]
 
  [姬忠彪]:
 
  首先請陳宜芳庭長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0:34:53]
 
  [陳宜芳]:
 
  各位記者朋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已于2024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18次會議審議通過,將自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紹《解釋》的制定背景、起草過程、起草的基本原則和思路以及主要內容。
 
  [10:36:47]
 
  [陳宜芳]:
 
  一、《解釋》的制定背景和起草過程
 
  消費案雖“小”,牽系大民生。食品藥品安全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個最嚴”要求,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和懲罰性賠償制度要求,積極回應新時代人民群眾對食品藥品安全的新期待,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針對實踐中爭議的食品標簽及說明書瑕疵認定、代購人責任、小作坊責任、“知假買假”索賠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啟動《解釋》立項工作。起草過程中多次征求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法院系統、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消費者、生產經營者等意見,并于2023年11月30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綜合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多次論證、修改,形成送審稿,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審議后通過。
 
  [10:37:14]
 
  [陳宜芳]:
 
  二、《解釋》起草的基本原則
 
  在起草《解釋》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堅持以下基本原則:一是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個最嚴”要求以及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和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要求,將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作為首要價值取向,構建更加科學合理的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制度實施機制。二是堅持依法解釋。《解釋》起草工作立足于體現立法精神、遵循立法本意,確保《解釋》緊扣民法典、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的立法目的。三是堅持問題導向。深入司法審判和行政執法一線調研,充分了解消費者、食品藥品生產銷售企業等面臨的突出問題,立足審判實踐,積極回應廣大人民群眾和生產經營者的關切。
 
  [10:37:44]
 
  [陳宜芳]:
 
  三、《解釋》起草的基本思路
 
  《解釋》起草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正確處理以下四個關系:一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與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關系。《解釋》在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同時,貫徹“過罰相當”原則,規制高額索賠行為,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二是保護維權行為和懲治違法索賠的關系。《解釋》充分保護消費者維權行為,發揮人民群眾主體作用和監督作用,讓“舌尖上的安全”更有保障。同時依法懲治違法索賠,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三是統一規則與依法裁量的關系。《解釋》堅持以生活消費需要為支持購買者懲罰性賠償請求的條件,統一裁判尺度。同時明確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實現公正裁判。四是民事審判與行政監管和刑事打擊的關系。《解釋》專門就線索移送、司法建議等民事審判與行政監管、刑事打擊的銜接機制作出規定。
 
  [10:38:25]
 
  [陳宜芳]:
 
  四、《解釋》的主要內容
 
  《解釋》共19條,對保護普通消費者維權、退款和返還食品藥品、代購人責任、小作坊責任、標簽說明書瑕疵認定、懲罰性賠償責任競合、生產經營假藥劣藥責任、懲罰性賠償金基數認定、規制連續購買索賠和反復索賠、懲治違法索賠等作出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10:39:12]
 
  [陳宜芳]:
 
  一是對普通消費者應以實際支付價款作為計算懲罰性賠償金的基數。《解釋》對所有購買者均在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懲罰性賠償請求。《解釋》第一條規定,如果購買者系因個人或者家庭生活消費需要購買食品,沒有證據證明其明知所購買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仍然購買的,應當以實際支付價款為基數計算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充分保護普通消費者的維權行為。
 
  [10:39:30]
 
  [陳宜芳]:
 
  二是確立退款和返還食品藥品規則。《解釋》第二條充分吸收群眾來信意見,規定依法應當對食品、藥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的,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消除人民群眾對不合格食品藥品再次流入市場的擔心。
 
  [10:39:45]
 
  [陳宜芳]:
 
  三是規定代購人和小作坊責任。《解釋》第三條規定,代購人如果以代購為業,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第四條要求準確理解和適用食品安全法規定,既要保護食品安全,又要避免不當加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生產經營者責任。
 
  [10:40:13]
 
  [陳宜芳]:
 
  四是明確違反哪些食品安全標準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解釋》第五條規定此問題時,雖未列舉“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但并未排除其適用。人民法院應當對食品不符合過程性食品安全標準是否影響食品安全作出認定。生熟食不分、有害物質與食品混放、包裝材料或者運輸工具污染食品等行為,違反過程性食品安全標準,危害食品安全的,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10:40:28]
 
  [陳宜芳]:
 
  五是規定標簽、說明書瑕疵認定規則。食品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是否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是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解釋》第六條至第八條分別對不屬于食品標簽說明書瑕疵的情形、食品標簽說明書瑕疵的認定標準、食品標簽說明書瑕疵的表現形式作出規定,統一裁判規則,回應社會關切。
 
  [10:41:06]
 
  [陳宜芳]:
 
  六是規定不同懲罰性賠償責任的適用規則。《解釋》第九條規定購買者有權選擇“退一賠三”或者“退一賠十”,以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本條還規定,購買者如果錯誤起訴“退一賠十”,訴訟中有權依法變更為要求“退一賠三”。因變更后的主張未超出原訴訟請求范圍,人民法院可依法作出裁判,不要求購買者必須以變更訴訟請求的方式變更主張,避免增加維權成本、造成程序空轉。
 
  [10:42:15]
 
  [陳宜芳]:
 
  七是規制惡意索賠。《解釋》對惡意高額索賠、連續購買索賠和反復索賠行為予以規制。第十二條規定,對于“知假買假”者惡意高額索賠,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依法支持其懲罰性賠償請求。第十三條規定,對于“知假買假”者連續購買后索賠,按多次購買相同食品的總數,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其懲罰性賠償請求。第十四條規定,對于“知假買假”者連續購買并反復索賠,應當綜合考慮保質期、普通消費者通常消費習慣、購買者的購買頻次等因素,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其懲罰性賠償請求。
 
  [10:43:30]
 
  [陳宜芳]:
 
  八是懲治違法索賠。對于惡意制造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藥品的假象,勒索賠償金,或者依據惡意制造的假象起訴請求支付賠償金等違法索賠行為,《解釋》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上述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對違法行為人予以罰款、拘留;涉嫌敲詐勒索或者虛假訴訟罪的,應當及時將有關違法犯罪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機關,以懲治違法索賠行為,保護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市場秩序。
 
  [10:43:43]
 
  [陳宜芳]:
 
  今天與《解釋》一同發布的還有四則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典型案例與《解釋》所彰顯的司法理念和裁判規則一致,是對《解釋》規定的生動詮釋,有助于人民群眾理解《解釋》規定內容。
 
  [10:43:56]
 
  [陳宜芳]: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還將與行政主管部門就加強民事審判與行政執法的銜接機制進行協商,完善合作機制,形成法治合力;依法支持檢察機關、有關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發揮公益訴訟打擊和遏制市場主體違法行為的作用,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格局。
 
  [10:44:30]
 
  [姬忠彪]:
 
  感謝陳宜芳庭長的發布。下面,歡迎各位記者提問,提問前請通報一下所在的新聞機構。
 
  [10:45:29]
 
  [中國婦女報記者]:
 
  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的,生產者或者經營者不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如何認定標簽、說明書瑕疵是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解釋》對此是否作出規定?
 
  [10:45:54]
 
  [吳景麗]:
 
  標簽、說明書問題是食品安全糾紛中常見的爭議問題,也是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問題,《解釋》共用三個條文專門對這一問題作出規定。
 
  [10:46:18]
 
  [吳景麗]:
 
  《解釋》第六條對不屬于食品標簽、說明書瑕疵的情形作出規定,明確應標未標、故意錯標和重大錯標均不屬于食品標簽、說明書瑕疵。關于故意錯標的規定主要針對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的行為。《解釋》起草過程中,有人建議對于故意錯標也應當區分輕微錯標和重大錯標,只有故意重大錯標才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這一建議未獲采納,主要理由是:一是在食品標簽、說明書上故意錯標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標示的內容,主觀過錯大,應予追責;二是在食品標簽、說明書上故意錯標的內容通常都是對消費者身體健康或者維權具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例如生產者名稱、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目的是誤導消費者。因此,只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故意錯標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標示的內容,就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10:47:06]
 
  [吳景麗]:
 
  《解釋》第七條規定標簽、說明書瑕疵應當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不影響食品安全。是否影響食品安全應當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條關于食品安全的規定作實質性判斷。二是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解釋》采取主客觀相結合的原則認定標簽、說明書瑕疵是否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如果購買者在購買食品時明知存在瑕疵,則不構成誤導;如果購買者不明知,則以瑕疵是否會導致普通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產生誤解作為判斷標準。
 
  [10:47:51]
 
  [吳景麗]:
 
  《解釋》第八條對食品標簽、說明書瑕疵的表現形式作出規定。起草過程中,對“有證據證明未實際添加的成分,標示了‘未添加’,但未按照規定標示具體含量的”情形是否屬于標簽、說明書瑕疵的問題,存在不同認識。有的食品標簽、說明書雖然標示“未添加”鹽等成分,但食材本身含有該成分。我們認為,鹽等成分的含量對身體健康尤其是特定人群身體健康有重要影響,不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標示具體含量,僅標示“未添加”,會讓消費者誤認為食品不含有該成分。因此,這種情形一般不宜認定為標簽、說明書瑕疵。
 
  [10:48:54]
 
  [南方都市報記者]:
 
  最高人民法院曾就“知假買假”問題制定過司法解釋、發布過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相比之前的裁判規則,《解釋》在規范“知假買假”方面有什么新的規則?
 
  [10:50:15]
 
  [謝勇]:
 
  “知假買假”并不是法律概念,在食品藥品領域是指購買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是假藥劣藥仍然購買并維權索賠的行為。社會各界對是否支持“知假買假”存在不同認識。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四則典型案例,明確了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懲罰性賠償請求的裁判規則。《解釋》從四方面進一步完善和細化規范“知假買假”的規則:
 
  [10:50:24]
 
  [謝勇]:
 
  一是規定對普通消費者應以實際支付價款作為計算懲罰性賠償金的基數。《解釋》堅持以生活消費作為適用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條件。普通消費者因個人或者家庭生活消費需要購買食品藥品,數量通常不大,原則上應當以實際支付價款作為計算懲罰性賠償金的基數,充分保護普通消費者維權行為,避免因規范“知假買假”而增加普通消費者維權成本。
 
  [10:51:02]
 
  [謝勇]:
 
  二是規定生產者或者經營者對購買者“知假買假”承擔舉證責任。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解釋》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生產者或者經營者主張購買者明知所購買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仍然購買索賠的,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
 
  [10:52:27]
 
  [謝勇]:
 
  三是規定連續購買索賠的懲罰性賠償金計算規則。《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在購買者連續購買同一經營者的同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起訴要求對每次購買食品數量單獨計算懲罰性賠償金的,按多次購買相同食品的總數,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知假買假”者懲罰性賠償請求。《解釋》起草過程中,有人建議購買者如果已經向某一經營者索賠,就不應當支持其向其他經營者就相同食品提出的索賠請求。《解釋》未采納這一觀點。違法經營者不應因其他經營者承擔了懲罰性賠償責任而免責。
 
  [10:52:42]
 
  [謝勇]:
 
  四是規定連續購買后反復索賠的懲罰性賠償金計算規則。《解釋》第十四條規定,購買者連續購買同一經營者的同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對每次購買食品分別起訴索賠的,在認定合理生活消費需要時,應當考慮“購買頻次”等因素。如果購買者連續購買后對每次購買行為分別起訴,均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懲罰性賠償請求,并且應當考慮之前訴訟已經支持的部分。這種情況下的保護范圍與《解釋》第十三條相同。購買者連續購買后一次起訴還是分次起訴,保護范圍是一樣的,并不會因為不同訴訟策略而獲得更大利益。如果購買者起訴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勝訴后,生產經營者仍繼續生產經營相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因沒有實現遏制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目的,購買者再次購買索賠的,仍應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懲罰性賠償請求,直到生產經營者糾正違法行為為止。《解釋》的目的是遏制違法行為、保護食品藥品安全。“打假”的盡頭應當是“無假可打”。
 
  [10:54:49]
 
  [人民法院報記者]:
 
  隨著互聯網經濟發展,代購已經成為消費者重要的購物方式。代購人責任在實踐中存在不同認識,請問《解釋》對此問題是否作出回應?
 
  [10:55:09]
 
  [陳宜芳]:
 
  正如這位記者朋友所說,互聯網經濟發展催生了新的業態,代購就是這種新業態的代表之一。《解釋》起草過程中,關于代購人責任存在兩種觀點:一是代購人與消費者之間形成委托代理關系,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由作為被代理人的消費者承擔,而且所購買食品、藥品的種類、數量都由消費者決定,因此,代購人不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二是代購人作為經營者,應當承擔經營者責任。代購人如果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假藥、劣藥仍然代購的,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10:56:20]
 
  [陳宜芳]:
 
  《解釋》第三條綜合考慮各方意見,對不同性質的代購行為規定了不同責任。一是人民群眾之間偶發、互助性質的代購不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此類代購行為不屬于經營行為,代購人不應當承擔本應由經營者承擔的懲罰性賠償責任。二是以代購為業的代購人屬于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以代購為業的代購人如果明知消費者委托購買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假藥、劣藥,仍然代購,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10:56:37]
 
  [陳宜芳]:
 
  《解釋》第三條第二款對代購人的追償權作出規定。一是規定代購人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假藥、劣藥仍然代購,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后無權向生產者追償。懲罰性賠償責任以打擊和遏制違法行為為目標。代購人系對自身過錯行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如果允許其向生產者追償,不利于打擊和遏制違法代購行為。二是規定代購人不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假藥、劣藥而代購,向購買者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依法向生產者追償。經營性代購行為與其他經營行為性質相同,本款關于代購人追償權的規定也適用于其他經營者。
 
  [10:58:04]
 
  [法治日報記者]:
 
  個別購買者敲詐勒索、違法索賠行為擾亂正常生產經營秩序,《解釋》在打擊和遏制違法索賠方面將采取哪些措施?
 
  [10:58:35]
 
  [吳景麗]:
 
  人民法院既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依法保護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既依法保護維權行為,又依法懲治違法索賠行為;既促進經營者守法經營,又倡導購買者誠信維權。實踐中,個別購買者為牟取非法利益,有的夾帶過期食品進商店,購買后向經營者索賠;有的相互串通,一人私藏過期食品,另一人購買后向經營者索賠;有的篡改食品藥品生產日期,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索賠。這類惡意制造生產者或者經營者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藥品的假象、違法索賠的行為,損害生產經營者利益、擾亂生產經營秩序、耗費司法和行政資源,人民法院將依法予以懲治。
 
  [10:59:04]
 
  [吳景麗]:
 
  《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如果購買者惡意制造生產者或者經營者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藥品的假象,以投訴、起訴等方式相要挾,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索取賠償金,涉嫌敲詐勒索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將有關違法犯罪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對于購買者行為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犯罪的問題,應當依據刑法等法律規定作出認定。
 
  [10:59:41]
 
  [吳景麗]:
 
  《解釋》第十六條對購買者惡意制造生產者或者經營者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藥品的假象并起訴索賠的處理作出規定:一是應當駁回購買者訴訟請求;二是對虛假訴訟行為人予以罰款、拘留;三是依法支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請求購買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張。通過提高違法成本遏制違法索賠行為。
 
  [11:00:30]
 
  [吳景麗]:
 
  《解釋》第十七條還規定,購買者行為涉嫌虛假訴訟罪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將有關違法犯罪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機關,以懲治違法索賠行為,保護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市場秩序。
 
  [11:00:51]
 
  [姬忠彪]:
 
  感謝陳宜芳庭長、吳景麗副庭長、謝勇法官的發布和解答,感謝各位記者的出席。今天的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11:01:51]

相關報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新聞發布會(文字實錄)
完善食藥懲罰性賠償制度!最高法發布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司法解釋
如何規范“知假買假”?代購人有哪些責任?最高法民一庭負責人答記者問
典型案例一:銷售假冒偽劣減肥食品應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典型案例二:公司銷售虛構生產廠家的預包裝食品后被股東惡意注銷的,股東應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典型案例三:經營者主張購買者“知假買假”,應承擔舉證責任
典型案例四:小作坊制售安全無害但未標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散裝食品,不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日期:2024-08-22
 
標簽: 食品 食品安全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