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發(fā)布《不視為不恰當標示或廣告的食品等的功能性標示相關規(guī)定》部分修改征求意見稿

   2024-08-09 食品伙伴網(wǎng)王海夢466
核心提示:8月8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fā)布了第2023-368號公告,擬修改《不視為不恰當標示或廣告的食品等的功能性標示相關規(guī)定》。……(世界食品網(wǎng)-m.cctv1204.com)
8月8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fā)布了第2023-368號公告,擬修改《不視為不恰當標示或廣告的食品等的功能性標示相關規(guī)定》,其主要內(nèi)容如下:
 
  明確規(guī)定,對于標示解酒相關功能或進行解酒功能廣告宣傳的食品,如果功能性含量達標且同時標示其中功能性成分含量、每日標準攝入量和警示語句,則可被認定不屬于不恰當標示或廣告。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24年10月7日。



 
地區(qū): 亞洲 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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