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fā)布了第2023-368號公告,擬修改《不視為不恰當標示或廣告的食品等的功能性標示相關規(guī)定》,其主要內(nèi)容如下:
明確規(guī)定,對于標示解酒相關功能或進行解酒功能廣告宣傳的食品,如果功能性含量達標且同時標示其中功能性成分含量、每日標準攝入量和警示語句,則可被認定不屬于不恰當標示或廣告。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24年10月7日。
明確規(guī)定,對于標示解酒相關功能或進行解酒功能廣告宣傳的食品,如果功能性含量達標且同時標示其中功能性成分含量、每日標準攝入量和警示語句,則可被認定不屬于不恰當標示或廣告。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24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