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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東城區市場監管局消費警示 |關于不得采購、加工、銷售織紋螺的提示

   2024-08-08 北京東城市場監管微信號1122
核心提示:為保護公眾身體健康,防止食用織紋螺出現食物中毒,現發出以下消費提示:……(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不得采購、加工、銷售
 
  織紋螺的提示
 
  織紋螺,俗稱海絲螺、海螄螺、麥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廣東等沿海地區。織紋螺的外形特征為尾部較尖、細長,長度約為1厘米,寬度約為0.5厘米,約指甲蓋大小。
 
  織紋螺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后可產生頭暈、嘔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癥狀,嚴重者可致死亡,中毒潛伏期一般在10分鐘至3小時。該毒素對熱穩定,煮沸、鹽腌、日曬等均不能將其破壞,目前尚無特效治療解毒藥物。
 
  原衛生部《關于預防織紋螺食物中毒的公告》(2012年第13號)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織紋螺銷售有關問題的復函》(食藥監辦食監二函〔2016〕528號)均明確規定:任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采購、加工和銷售織紋螺。
 
  為保護公眾身體健康,防止食用織紋螺出現食物中毒,現發出以下消費提示:
 
  1.任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采購、加工和銷售織紋螺。
 
  2.廣大群眾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不要在任何季節購買、采捕、食用織紋螺。一旦誤食織紋螺后,如發生口唇麻木等類似神經系統中毒癥狀的,應當立即到醫院就診。
 
  3.消費者若發現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采購、加工和銷售織紋螺的,應當及時撥打12345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來源:食品流通科
 
  



日期:2024-08-08
 
地區: 北京
行業: 漁業水產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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