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9日,歐盟官方公報消息,歐盟委員會發布(EU)2024/2020實施條例,修訂某些供人類食用的動物源性食品證書要求。主要內容為:
(1)新增關于委員會授權條例(EU)2023/905的證明模板,應包含簽字人、水產養殖來源的漁業產品或源自活雙殼類軟體動物/活棘皮動物等的漁業產品沒有服用抗菌藥物用于生長促進或提高產量或含有抗微生物的藥物等字樣;
(2)對實施條例(EU)2020/2235進行更正:刪除第12章(型號‘NZ-TRANSIT-SG’)第II.3部分,第II部的注釋(5)及(6);
(3)過渡期要求:在2024年12月3日前,對于擬供人類消費的某些動物源性產品托運,證書在2024年9月3日前頒發的,應繼續獲得進入歐盟的授權;在2025年4月30日前,對于擬供人類消費的某些類別動物和動物源性產品托運,證書在2025年1月30日之前頒發的,應繼續獲得加入歐盟的許可;
(4)本條例自《歐盟官方公報》公布之日起生效。本條例對所有成員國均具有約束力,并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2020
.xgxw p a{color:#0000FF;}.xgxw{padding-left:40px;}.xgxw h1{font-size:16px;margin:5px 0px;}相關政策解讀
日期:2024-08-06
(1)新增關于委員會授權條例(EU)2023/905的證明模板,應包含簽字人、水產養殖來源的漁業產品或源自活雙殼類軟體動物/活棘皮動物等的漁業產品沒有服用抗菌藥物用于生長促進或提高產量或含有抗微生物的藥物等字樣;
(2)對實施條例(EU)2020/2235進行更正:刪除第12章(型號‘NZ-TRANSIT-SG’)第II.3部分,第II部的注釋(5)及(6);
(3)過渡期要求:在2024年12月3日前,對于擬供人類消費的某些動物源性產品托運,證書在2024年9月3日前頒發的,應繼續獲得進入歐盟的授權;在2025年4月30日前,對于擬供人類消費的某些類別動物和動物源性產品托運,證書在2025年1月30日之前頒發的,應繼續獲得加入歐盟的許可;
(4)本條例自《歐盟官方公報》公布之日起生效。本條例對所有成員國均具有約束力,并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2020
歐盟食品快速預警系統知多少
日期:202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