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泰國衛生部通過第206期政府公報發布37743號、37744號公告,修訂食用油脂和魚油進口要求。主要內容包括:
(1)進口食用油脂產品時,進口商必須通過電子系統提交符合性證明文件,具體包括:原料信息(原料來源動植物的通用名稱、學名)、生產工藝、脂肪酸成分分析結果報告(至少檢測2個不同生產批次的樣品)、產品化學和物理特性分析結果報告(至少檢測2個不同生產批次的樣品,報告應包含皂化值、酸價、碘值、不皂化物含量等指標);
(2)進口魚油時,進口商同樣應通過電子系統提交符合性證明文件,具體包括原料魚類的捕撈地點和捕撈時間(季節)證明、脂肪酸成分分析結果報告(至少檢測2個不同生產批次的樣品)、產品執行標準(如有)等。上述公告自政府公報發布之日起生效。
更多詳情參見: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37743.pdf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37744.pdf
日期:2024-08-05
(1)進口食用油脂產品時,進口商必須通過電子系統提交符合性證明文件,具體包括:原料信息(原料來源動植物的通用名稱、學名)、生產工藝、脂肪酸成分分析結果報告(至少檢測2個不同生產批次的樣品)、產品化學和物理特性分析結果報告(至少檢測2個不同生產批次的樣品,報告應包含皂化值、酸價、碘值、不皂化物含量等指標);
(2)進口魚油時,進口商同樣應通過電子系統提交符合性證明文件,具體包括原料魚類的捕撈地點和捕撈時間(季節)證明、脂肪酸成分分析結果報告(至少檢測2個不同生產批次的樣品)、產品執行標準(如有)等。上述公告自政府公報發布之日起生效。
更多詳情參見: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37743.pdf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37744.pdf
日期:202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