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要求,銷售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應當在經營場所劃定專門的區域或柜臺、貨架擺放、銷售,并分別設立提示牌。
一、提示牌內容
根據銷售產品類別,分別標明“保健食品銷售專柜(或專區)”“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專柜(或專區)”“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專柜(或專區)”字樣。比如,銷售保健食品的專區,應當設立“保健食品銷售專區”指示牌,內容不能隨意更改,不能只標明“保健食品”。
二、格式要求
提示牌為綠底白字(指顏色),字體為黑體,字體大小可根據設立的專柜或專區的空間大小而定。(提醒:黑體是字體,不是字的顏色)
三、消費提醒
保健食品經營者還應當在經營保健食品的場所顯著位置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提醒:消費提醒可以單獨設立提示牌,也可以直接印在“保健食品銷售專區(或專柜)”提示牌上。
四、擺放要求
特殊食品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三類特殊食品之間不能混放銷售。
五、提示牌示例
日期:2024-07-23
一、提示牌內容
根據銷售產品類別,分別標明“保健食品銷售專柜(或專區)”“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專柜(或專區)”“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專柜(或專區)”字樣。比如,銷售保健食品的專區,應當設立“保健食品銷售專區”指示牌,內容不能隨意更改,不能只標明“保健食品”。
二、格式要求
提示牌為綠底白字(指顏色),字體為黑體,字體大小可根據設立的專柜或專區的空間大小而定。(提醒:黑體是字體,不是字的顏色)
三、消費提醒
保健食品經營者還應當在經營保健食品的場所顯著位置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提醒:消費提醒可以單獨設立提示牌,也可以直接印在“保健食品銷售專區(或專柜)”提示牌上。
四、擺放要求
特殊食品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三類特殊食品之間不能混放銷售。
五、提示牌示例
日期:2024-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