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7日,美國食藥局(FDA)宣布對《食品生產、加工、處理過程中輻射要求》展開評議,評議截止日期為在聯邦公報上公布30天后。
為保證輻射源使用安全性,FDA要求輻射源標簽應標注準確的輻射源信息、輻射的最大(或最小和最大)能量值。相關標簽應標示輻射源的安裝和使用方法,并聲明允許的最大輻射劑量、標示相關輻射圖標和輻射聲明。食品加工商使用輻射技術處理食品時,應規定、保證相關產品預期保質期最長達3年,并規定輻射流程記錄要求。相關記錄可用于評估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制定使用輻射技術處理食品時的安全限值。檢驗記錄是確定相關公司是否符合電離輻射處理食品要求的唯一方法。
更多詳情參見:https://public-inspection.federalregister.gov/2024-12536.pdf
日期:2024-07-04
為保證輻射源使用安全性,FDA要求輻射源標簽應標注準確的輻射源信息、輻射的最大(或最小和最大)能量值。相關標簽應標示輻射源的安裝和使用方法,并聲明允許的最大輻射劑量、標示相關輻射圖標和輻射聲明。食品加工商使用輻射技術處理食品時,應規定、保證相關產品預期保質期最長達3年,并規定輻射流程記錄要求。相關記錄可用于評估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制定使用輻射技術處理食品時的安全限值。檢驗記錄是確定相關公司是否符合電離輻射處理食品要求的唯一方法。
更多詳情參見:https://public-inspection.federalregister.gov/2024-12536.pdf
日期:202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