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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開出金華首例食品安全數字化追溯罰單

   2024-06-12 義烏市場監管微信號433
核心提示:近期,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佛堂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浙中農副產品物流中心一經營主體存在違反《浙江省食品安全數字化追溯規定》的行為,當即對其立案調查。……(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您好,前期您已因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相關溯源信息受到警告,今天檢查您又無法提供這批豇豆的溯源信息及推送給下游經銷商的情況。我局決定立案處理。”
 
  近期,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佛堂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浙中農副產品物流中心一經營主體存在違反《浙江省食品安全數字化追溯規定》的行為,當即對其立案調查。
 
  義烏市佛堂鎮擁有浙中地區最大的農副產品市場,市場內182家經營戶,每天有40多個品種超過2500噸農副產品銷往金華周邊縣市區、紹興、臺州、麗水、衢州等地。為了加強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佛堂所持續加強食品安全數字化追溯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
 
  《浙江省食品安全數字化追溯規定》要求: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批發經營者應當在追溯食品、追溯食用農產品交付給采購的生產經營者后二十四小時內,如實錄入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或者批發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以及采購方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追溯信息。
 
  同時,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批發經營者應當在追溯食品、追溯食用農產品進貨后二十四小時內,通過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統接收確認供貨者推送的追溯信息。
 
  上級經銷商錄入、下級經銷商接收確認,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在供應鏈條上流轉的同時,食品的溯源信息也在不斷延伸。在大型集貿市場或者超市貨架上,消費者可通過“浙食鏈”微信公眾號,或掃描“浙食鏈”二維碼,查詢到產品基礎信息、生產過程信息、產品質量等信息,還可對存疑產品一鍵舉報投訴,實現“買賣明白、消費透明、吃得放心”。
 
  食品溯源是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實現風險隱患閉環處置的關鍵工作,在便利企業有效落實進貨查驗、保存購銷貨臺賬等法定義務的同時,一旦發現問題產品,也可立即有效開展數字化追溯和召回。
 
  市場監管局溫馨提醒
 
  廣大食品經營戶
 
  應履行好主體責任
 
  嚴格按照
 
  《浙江省食品安全數字化追溯規定》
 
  開展重點食品溯源信息的
 
  錄入與接收
 
  確保溯源鏈條暢通
 
  法律鏈接
 
  《浙江省食品安全數字化追溯規定》第十四條:
 
  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批發經營者應當在追溯食品、追溯食用農產品進貨后二十四小時內,通過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統接收確認供貨者推送的追溯信息;供貨者未推送追溯信息的,應當在追溯食品、追溯食用農產品進貨后三十六小時內,如實錄入供貨者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及下列追溯信息:
 
  (一)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
 
  (二)食用農產品的承諾達標合格證或者其他質量安全合格證明、畜禽產品的檢疫證明、規定畜禽品種的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
 
  (三)進口食品和進口食用農產品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批發經營者應當在追溯食品、追溯食用農產品交付給采購的生產經營者后二十四小時內,如實錄入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或者批發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以及采購方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追溯信息。
 
  《浙江省食品安全數字化追溯規定》第二十五條:
 
  食品、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規定,未按要求錄入、接收確認追溯信息或者錄入虛假追溯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農業農村(漁業)、林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日期:2024-06-12
 
地區: 浙江 金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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