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食安辦等五部委工作部署,2023年12月以來,菏澤市各級市場監管、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健等部門深入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依法查處校園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 巨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巨野縣英才中學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巨野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案例二 鄆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鄆城縣郭屯鎮初級中學未按規定對食品成品留樣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的規定。鄆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案例三 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曹縣第二初級中學(閆店樓校區)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
當事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日期:2024-05-22
案例一 巨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巨野縣英才中學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巨野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案例二 鄆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鄆城縣郭屯鎮初級中學未按規定對食品成品留樣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的規定。鄆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案例三 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曹縣第二初級中學(閆店樓校區)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
當事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日期:202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