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據歐盟官方公報發布勘誤,對(EU)2019/787號條例關于烈酒的定義、描述、展示和標簽法規指南進行更正。主要更正內容包括:
(1)第9頁第2欄允許的標簽示例表格中“干邑白蘭地(Cognac)可以以Cognac或Cognac投放市場”更正為“干邑白蘭地(Cognac)可以以Cognac或eau-de-vie de Cognac投放市場”;
(2)第27頁第27欄和第28頁第28欄“烈酒以外的酒精飲料的典型示例”分別更正為“烈酒以外的酒精飲料的允許典型示例”和“烈酒以外的酒精飲料的禁止典型示例”;
(3)調整了一些格式。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C_202490029
.xgxw p a{color:#0000FF;}.xgxw{padding-left:40px;}.xgxw h1{font-size:16px;margin:5px 0px;}相關政策解讀
日期:2024-05-14
(1)第9頁第2欄允許的標簽示例表格中“干邑白蘭地(Cognac)可以以Cognac或Cognac投放市場”更正為“干邑白蘭地(Cognac)可以以Cognac或eau-de-vie de Cognac投放市場”;
(2)第27頁第27欄和第28頁第28欄“烈酒以外的酒精飲料的典型示例”分別更正為“烈酒以外的酒精飲料的允許典型示例”和“烈酒以外的酒精飲料的禁止典型示例”;
(3)調整了一些格式。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C_20249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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