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土耳其農林部發布2024/10號公報,制訂食品中微量元素和加工污染物官方控制標準,自發布之日實施。主要內容:
(1)采樣方法,對于膳食補充劑、香料或草藥、干蘑菇、藻類或地衣以外的食品,等分樣品至少應為1kg或1L。對于食品補充劑、香料或草藥、干蘑菇、藻類或地衣,等分樣品至少應為100g或100ml。對于食品補充劑以外的食品,從批次或次批次中抽取的初級樣品的最少數量應符合表3的規定。對于散裝液體產品,應在取樣前立即用人工或機械方法盡可能徹底地混合批次或次批次產品;
(2)樣品制備和分析,基本要求是獲得無二次污染的具有代表性的均質實驗室樣品。適用于最高限量的整個部分用于樣品的均質化。對于魚類以外的產品,實驗室收到的全部樣品材料都用于制備實驗室樣品。對于魚類,實驗室收到的全部樣品材料都要均質化;
(3)結果的報告和解釋,結果的表示單位和有效數字與《土耳其食品法典污染物規定》中規定的最高限值相同。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tarimorman.gov.tr/GKGM/Duyuru/567/Mevzuat-Taslagi-Tgk-Gidalardaki-Eser-Elementler-Ve-Isleme-Bulasanlarinin-Resmi-Kontrolu-Icin-Numune-Alma-Ve-Analiz-Metodu-Kriterleri-Tebligi
日期:2024-05-14
(1)采樣方法,對于膳食補充劑、香料或草藥、干蘑菇、藻類或地衣以外的食品,等分樣品至少應為1kg或1L。對于食品補充劑、香料或草藥、干蘑菇、藻類或地衣,等分樣品至少應為100g或100ml。對于食品補充劑以外的食品,從批次或次批次中抽取的初級樣品的最少數量應符合表3的規定。對于散裝液體產品,應在取樣前立即用人工或機械方法盡可能徹底地混合批次或次批次產品;
(2)樣品制備和分析,基本要求是獲得無二次污染的具有代表性的均質實驗室樣品。適用于最高限量的整個部分用于樣品的均質化。對于魚類以外的產品,實驗室收到的全部樣品材料都用于制備實驗室樣品。對于魚類,實驗室收到的全部樣品材料都要均質化;
(3)結果的報告和解釋,結果的表示單位和有效數字與《土耳其食品法典污染物規定》中規定的最高限值相同。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tarimorman.gov.tr/GKGM/Duyuru/567/Mevzuat-Taslagi-Tgk-Gidalardaki-Eser-Elementler-Ve-Isleme-Bulasanlarinin-Resmi-Kontrolu-Icin-Numune-Alma-Ve-Analiz-Metodu-Kriterleri-Tebligi
日期:202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