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自流井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轄區特產店進行排查時發現,自流井區某經營門市經營有“風干牛肉”的散裝腌臘制品,標價簽標示價格為138元/斤,標示品名為“風干牛肉”,未標注其他信息。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批“風干牛肉”原有外包裝所標示的產品類型為腌臘肉制品,配料為豬肉、食用鹽、白砂糖等,不含有牛肉成分。執法人員隨即委托自貢檢驗檢測院對上述風干肉進行了抽檢,經抽樣檢驗,檢驗結論也無牛肉成分。
當事人在銷售的商品中以風干豬肉充當風干牛肉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有關規定,自流井區市場監管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日期:2024-05-08
當事人在銷售的商品中以風干豬肉充當風干牛肉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有關規定,自流井區市場監管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日期:2024-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