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臺灣地區公告輸入植物檢疫物免繳驗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的品目

   2014-11-18 廈門WTO工作站626
核心提示:2014年11月7日,臺灣地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發布防檢四字第1031493877A號公告,公告輸入植物檢疫物免繳驗輸出國

    2014年11月7日,臺灣地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發布防檢四字第1031493877A號公告,公告“輸入植物檢疫物免繳驗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之品目”,自即日生效。

    輸入植物檢疫物免繳驗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的品目:

    一、 經干燥或研磨者。但植物生長介質(泥炭苔、泥煤、樹皮、蛇木屑、水苔、椰殼、加工土壤等產品)、具發芽能力的種子及來自非香蕉巴拿馬病、香蕉苞葉嵌紋病及香蕉條紋病發生國家或地區的寄主植物或植物產品,應檢附植物檢疫證明書。

    二、 無發芽活性、已去除種皮或破碎的種子。

    三、 檢附輸出國政府、菌種中心或學術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載明菌株學名、編號數據,并經植物檢疫機關同意輸入的菇類菌種。

    四、 未帶有樹皮且來自非光肩星天牛發生國家或地區的裁制類木材、原木類木材或蓋有符合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十五號標準(ISPM No.15)的檢疫處理章戳的未帶樹皮裁制類木材產品。

    五、 以原貨柜或原包裝方式復運輸入,且檢附下列文件之一者:

    (一) 不符合輸入國規定或商業原因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二) 臺貨復運進口報單、提貨單復印件。

    (三) 原輸出時的出口報單、提貨單及其它本局指定文件復印件。

    六、 依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輸入供實驗、研究、教學或展覽的檢疫物或物品。




日期:2014-11-18
 
地區: 臺灣
標簽: 植物檢疫
行業: 食品檢測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