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0日,據歐盟官方公報消息,4月9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實施條例(EU)2024/1045,修訂條例(EC)No 333/2007《涉及食品中鎳含量控制的采樣和分析方法》,并修訂某些參考條款。條例(EC)No 333/2007第1條改為修訂如下:
(1)委員會條例(EU)2023/915附件I第3、5和6節所列的多環芳烴(PAH)和高氯酸鹽,以及委員會條例(EU)2017/2158所列的丙烯酰胺含量控制,應根據本條例附件執行;
(2)第1款的適用不影響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條例(EU)2017/625的規定;
(3)(EC)No 333/2007附件按照本條例附件進行修訂,主要修訂了“C.2.1.預防措施和一般考慮”、“C.2.2.1.鉛、鎘、汞、無機錫、無機砷和總砷以及鎳的具體程序”等具體要求;
(4)該條例自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后的第20日起生效。
該條例具有全面約束力,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1045
.xgxw p a{color:#0000FF;}.xgxw{padding-left:40px;}.xgxw h1{font-size:16px;margin:5px 0px;}相關政策解讀
日期:2024-04-30
(1)委員會條例(EU)2023/915附件I第3、5和6節所列的多環芳烴(PAH)和高氯酸鹽,以及委員會條例(EU)2017/2158所列的丙烯酰胺含量控制,應根據本條例附件執行;
(2)第1款的適用不影響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條例(EU)2017/625的規定;
(3)(EC)No 333/2007附件按照本條例附件進行修訂,主要修訂了“C.2.1.預防措施和一般考慮”、“C.2.2.1.鉛、鎘、汞、無機錫、無機砷和總砷以及鎳的具體程序”等具體要求;
(4)該條例自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后的第20日起生效。
該條例具有全面約束力,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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