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美國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發布《對美出口食品國家向FSIS提交化學物質殘留抽樣計劃和結果指南》。FSIS要求對美出口食品的國家于每年5月18日之前應提交當年政府官方化學物質殘留抽樣計劃,以及上一年度開展政府官方化學物質殘留抽樣工作的結果。相關對美出口國家的中央主管機關應提供下列信息:
(1)當年政府官方化學物質殘留抽樣計劃:每種產品中化學物質名稱,如果規定檢測方法的話,則每種檢測方法應列明所要檢測的相關化學物質。檢測每種化學物質所涉及的組織類型(如肌肉、肝臟、腎臟)。對每種化學物質進行評估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化學物質含量允許限值(如最大殘留限值)。針對每種動物產品中每種化學物質所采集的樣品數量;
(2)上一年度開展政府官方化學物質殘留抽樣工作的結果:每種產品每種化學物質分析樣品的實際數量,包括所檢測的組織類型。不合格數量和不合格程度。為應對不合格結果對美出口國中央主管機關所采取的策略。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fsis.usda.gov/sites/default/files/media_file/documents/Guidance-Suggested-Reporting-Tables-Chemical-Residue-Program_v2024-001.pdf
日期:2024-04-29
(1)當年政府官方化學物質殘留抽樣計劃:每種產品中化學物質名稱,如果規定檢測方法的話,則每種檢測方法應列明所要檢測的相關化學物質。檢測每種化學物質所涉及的組織類型(如肌肉、肝臟、腎臟)。對每種化學物質進行評估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化學物質含量允許限值(如最大殘留限值)。針對每種動物產品中每種化學物質所采集的樣品數量;
(2)上一年度開展政府官方化學物質殘留抽樣工作的結果:每種產品每種化學物質分析樣品的實際數量,包括所檢測的組織類型。不合格數量和不合格程度。為應對不合格結果對美出口國中央主管機關所采取的策略。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fsis.usda.gov/sites/default/files/media_file/documents/Guidance-Suggested-Reporting-Tables-Chemical-Residue-Program_v2024-001.pdf
日期: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