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臺“衛福部食藥署”發布衛授食字第1131300580號通知,發布辣椒粉產品進口管制措施,主要內容:
(1)自2024年4月15日(以出口日期為準)起,輸入貨品分類號:0904.22.00.00-1 壓碎或研磨辣椒粉及0904.21.90.00-3其他干燥,未壓碎或未研磨的辣椒產品,進口時應檢附未檢出蘇丹紅色素的檢驗報告;
(2)檢驗報告應有檢驗方法(含檢測限) 、檢驗單位、檢驗結果判定依據;其中,檢驗項目包含蘇丹紅一號、蘇丹紅二號、蘇丹紅三號、蘇丹紅四號四項;檢測限不得高于《食品中蘇丹色素之檢驗方法(二)》中規定的蘇丹紅一號、蘇丹紅二號、蘇丹紅三號:4ug/kg,蘇丹紅四號:10ug/kg;檢驗報告應與進口產品有關聯(出口商名稱、貨物名稱、規格、生產日期、保質期、批號、數量、集裝箱號)。報告文字為中文或英文。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id=f638477547539694181&type=4
日期:2024-04-29
(1)自2024年4月15日(以出口日期為準)起,輸入貨品分類號:0904.22.00.00-1 壓碎或研磨辣椒粉及0904.21.90.00-3其他干燥,未壓碎或未研磨的辣椒產品,進口時應檢附未檢出蘇丹紅色素的檢驗報告;
(2)檢驗報告應有檢驗方法(含檢測限) 、檢驗單位、檢驗結果判定依據;其中,檢驗項目包含蘇丹紅一號、蘇丹紅二號、蘇丹紅三號、蘇丹紅四號四項;檢測限不得高于《食品中蘇丹色素之檢驗方法(二)》中規定的蘇丹紅一號、蘇丹紅二號、蘇丹紅三號:4ug/kg,蘇丹紅四號:10ug/kg;檢驗報告應與進口產品有關聯(出口商名稱、貨物名稱、規格、生產日期、保質期、批號、數量、集裝箱號)。報告文字為中文或英文。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id=f638477547539694181&type=4
日期: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