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直是我國食品出口的重要市場,因此,關注日本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動態至關重要。厚生勞動省會在每年3月底發布當年的《進口食品監控指導計劃》,指導檢疫所進行監管,確保進口食品等的質量與安全。
近日,厚生勞動省發布了《2024財年進口食品監控指導計劃》(以下簡稱《2024監控指導計劃》),實施時間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下面,食品伙伴網就為大家劃劃《2024監控指導計劃》都有哪些重點。
01
《2024監控指導計劃》的涵蓋對象
《2024監控指導計劃》的涵蓋對象不僅包括進口生鮮農畜產品在內的各類食品,還包括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及器具(包括食品接觸材料)、兒童玩具。為方便表述,以下統稱進口食品。
02
《2024監控指導計劃》的執行方式
《2024監控指導計劃》通過指導檢疫所對進口食品進行各類檢查執行。檢查方式分為四類,分別是自主檢查、監控檢查、命令檢查和行政檢查。
1、自主檢查
自主檢查,又稱指導檢查,是指檢疫所根據食品的產品規格、添加劑使用情況、以及過往同類別食品的違規通報事例,指導進口商對必要的檢查項目送檢的檢查方式,一般多實施于初次出口到日本的食品。對于需要自主檢查的進口食品,由進口商自選樣本送至厚生勞動省認證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費用由進口商負擔。需要注意的是,自主檢查雖由進口商送檢,但并非“走過場”。如果檢出問題,必須如實報告。
2、監控檢查
指根據《食品衛生法》第28條第(1)款的規定,為廣泛監控各種食品的食品安全狀況,并在發現違法情況時,以強化進口檢查為目的,每年按計劃系統性進行的一種日常抽檢。厚生勞動省會按照不同的食品類別、以往的不合格率、進口數量(重量)、潛在風險的危害程度等確定監控檢查計劃。
3、命令檢查
指根據《食品安全法》第26條第(2)或(3)款的規定,對于高違規風險的食品,由檢疫所強制進口商在每次進口時都對指定項目進行檢驗的檢查方式。
4、行政檢查(監控檢查除外)
指食品初次進口時、發現食品違反《食品衛生法》時或食品運輸途中發生事故時等,根據需要由檢疫所的食品衛生監視員實施的現場檢查。
03
強化監控檢查及命令檢查的觸發及解除條件
前面介紹過了日本對進口食品的四種檢查方式。那么,什么情況下會觸發強化監控檢查和命令檢查?觸發后又該如何解除呢?
1、強化監控檢查
(1)觸發條件:
a.當進口食品被發現存在違反《食品安全法》的情況或被日本地方監管部門通報存在危害人體健康隱患時,便會觸發強化監控檢查。
b.對于農獸藥殘留,會根據同類產品的過往通報情況,針對某類產品中的某些項目實施強化監控檢查。
注:觸發強化監控檢查后,抽檢率會提高至30%。強化監控檢查期間,再次抽檢違規的進口食品,會轉化為命令檢查措施。
(2)解除條件:
a.當出口國查清違規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可以防止相同情況再次發生時,可解除強化監控檢查。
b.強化監控檢查開始后一年內或者60次以上檢查沒有發現相同違規情況的進口食品,原則上可解除強化監控檢查。
2、命令檢查
(1)觸發條件
a.當進口食品被通報發生危害人體健康的事件,或檢出黃曲霉毒素、病原性微生物等不合格項時,便會觸發命令檢查。
b.對于農獸藥殘留,如果來自同一生產企業(或加工企業)或同一國家的某一類食品多次抽檢不合格,便會對來自該企業或國家的進口食品的全部或部分實施命令檢查。
(2)解除條件:
c.當出口國查清違規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可以防止相同情況再次發生,經雙邊磋商、實地考察或進口檢查后,可解除命令檢查。
d.命令檢查開始后兩年內沒有新的違規通報或者一年內經300次以上檢查沒有違規通報的進口食品,原則上可解除命令檢查。
注:解除命令檢查的進口食品會先轉為強化監控檢查,抽檢頻率30%。
04
2024財年監控檢查計劃
那么,未來一年日本對進口食品的抽檢方向和重點有哪些?食品伙伴網已經將重點食品類別和檢查項目整理在下面的表格里了。例如,我國香辛料曾多次因輻照被通報,提示食品出口企業應關注中日法規要求的不同之處。
表1 2024財年監控檢查計劃表
※1:檢查項目舉例
抗菌性物質等:抗生素、合成抗菌劑、激素等。
農藥殘留:有機磷類、有機氯類、氨基甲酸酯類、擬除蟲菊酯類等。
食品添加劑:防腐劑、著色劑、甜味劑、抗氧化劑、調味劑等。
病原微生物:腸出血性大腸菌O26、O103、O104、O111、O121、O145及O157、單增李斯特菌等。
成分規格等(不包括病原微生物):產品規格中規定的項目(細菌總數、大腸菌群、放射性物質等)、貝毒(腹瀉性貝類毒素、麻痹性貝類毒素)等
真菌毒素:黃曲霉毒素、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展青霉素等。
轉基因食品:未經安全性審查的轉基因食品等。
輻照:有無輻照。
※2:檢查件數是總計件數(未去重)的概數。
※3:指根據進口時的違規通報和國外信息,實施強化監控檢查的產品。
小結:
根據食品伙伴網出口預警通報數據庫,農獸藥殘留超標和添加劑違規使用一直是我國出口日本食品被通報處罰的高頻原因。在此,食品伙伴網建議計劃向日本出口食品的相關企業密切關注日本進口監控指導計劃及違規通報資訊。特別是日本對農獸藥殘留限量修訂比較頻繁,需要企業實時關注食品質量安全法規動態,避免因不合格造成損失。
近日,厚生勞動省發布了《2024財年進口食品監控指導計劃》(以下簡稱《2024監控指導計劃》),實施時間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下面,食品伙伴網就為大家劃劃《2024監控指導計劃》都有哪些重點。
01
《2024監控指導計劃》的涵蓋對象
《2024監控指導計劃》的涵蓋對象不僅包括進口生鮮農畜產品在內的各類食品,還包括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及器具(包括食品接觸材料)、兒童玩具。為方便表述,以下統稱進口食品。
02
《2024監控指導計劃》的執行方式
《2024監控指導計劃》通過指導檢疫所對進口食品進行各類檢查執行。檢查方式分為四類,分別是自主檢查、監控檢查、命令檢查和行政檢查。
1、自主檢查
自主檢查,又稱指導檢查,是指檢疫所根據食品的產品規格、添加劑使用情況、以及過往同類別食品的違規通報事例,指導進口商對必要的檢查項目送檢的檢查方式,一般多實施于初次出口到日本的食品。對于需要自主檢查的進口食品,由進口商自選樣本送至厚生勞動省認證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費用由進口商負擔。需要注意的是,自主檢查雖由進口商送檢,但并非“走過場”。如果檢出問題,必須如實報告。
2、監控檢查
指根據《食品衛生法》第28條第(1)款的規定,為廣泛監控各種食品的食品安全狀況,并在發現違法情況時,以強化進口檢查為目的,每年按計劃系統性進行的一種日常抽檢。厚生勞動省會按照不同的食品類別、以往的不合格率、進口數量(重量)、潛在風險的危害程度等確定監控檢查計劃。
3、命令檢查
指根據《食品安全法》第26條第(2)或(3)款的規定,對于高違規風險的食品,由檢疫所強制進口商在每次進口時都對指定項目進行檢驗的檢查方式。
4、行政檢查(監控檢查除外)
指食品初次進口時、發現食品違反《食品衛生法》時或食品運輸途中發生事故時等,根據需要由檢疫所的食品衛生監視員實施的現場檢查。
03
強化監控檢查及命令檢查的觸發及解除條件
前面介紹過了日本對進口食品的四種檢查方式。那么,什么情況下會觸發強化監控檢查和命令檢查?觸發后又該如何解除呢?
1、強化監控檢查
(1)觸發條件:
a.當進口食品被發現存在違反《食品安全法》的情況或被日本地方監管部門通報存在危害人體健康隱患時,便會觸發強化監控檢查。
b.對于農獸藥殘留,會根據同類產品的過往通報情況,針對某類產品中的某些項目實施強化監控檢查。
注:觸發強化監控檢查后,抽檢率會提高至30%。強化監控檢查期間,再次抽檢違規的進口食品,會轉化為命令檢查措施。
(2)解除條件:
a.當出口國查清違規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可以防止相同情況再次發生時,可解除強化監控檢查。
b.強化監控檢查開始后一年內或者60次以上檢查沒有發現相同違規情況的進口食品,原則上可解除強化監控檢查。
2、命令檢查
(1)觸發條件
a.當進口食品被通報發生危害人體健康的事件,或檢出黃曲霉毒素、病原性微生物等不合格項時,便會觸發命令檢查。
b.對于農獸藥殘留,如果來自同一生產企業(或加工企業)或同一國家的某一類食品多次抽檢不合格,便會對來自該企業或國家的進口食品的全部或部分實施命令檢查。
(2)解除條件:
c.當出口國查清違規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可以防止相同情況再次發生,經雙邊磋商、實地考察或進口檢查后,可解除命令檢查。
d.命令檢查開始后兩年內沒有新的違規通報或者一年內經300次以上檢查沒有違規通報的進口食品,原則上可解除命令檢查。
注:解除命令檢查的進口食品會先轉為強化監控檢查,抽檢頻率30%。
04
2024財年監控檢查計劃
那么,未來一年日本對進口食品的抽檢方向和重點有哪些?食品伙伴網已經將重點食品類別和檢查項目整理在下面的表格里了。例如,我國香辛料曾多次因輻照被通報,提示食品出口企業應關注中日法規要求的不同之處。
表1 2024財年監控檢查計劃表
食品類別 | 檢查項目※1 | 預計檢查件數※2 | 總預計檢查件數(未去重) |
畜產品: 牛肉、豬肉、雞肉、馬肉、其他食用禽肉等 | 抗菌性物質等 | 2,100 | 5,880 |
農藥殘留 | 2,100 | ||
食品添加劑 | 240 | ||
病原微生物 | 720 | ||
成分規格等 | 690 | ||
輻照 | 30 | ||
畜產加工食品: 天然奶酪、肉制品、冰激凌、冷凍食品(肉類)等 | 抗菌性物質等 | 1,800 | 10,200 |
農藥殘留 | 1,700 | ||
食品添加劑 | 1,100 | ||
病原微生物 | 3,700 | ||
成分規格等 | 1,900 | ||
水產品: 雙殼貝類、魚類、甲殼類(蝦蟹)等 | 抗菌性物質等 | 2,200 | 5,630 |
農藥殘留 | 1,400 | ||
食品添加劑 | 300 | ||
病原微生物 | 1,200 | ||
成分規格等 | 410 | ||
轉基因食品 | 60 | ||
輻照 | 60 | ||
水產加工食品: 魚類加工品(魚切塊、魚干、魚糜等)、 冷凍食品(水產動物類、魚類)、魚貝類的卵加工品等 | 抗菌性物質等 | 4,000 | 18,300 |
農藥殘留 | 3,200 | ||
食品添加劑 | 1,600 | ||
病原微生物 | 5,100 | ||
成分規格等 | 4,400 | ||
農產品: 蔬菜、水果、麥類、玉米、豆類、花生、堅果類、種子類等 | 抗菌性物質等 | 2,400 | 18,280 |
農藥殘留 | 10,100 | ||
食品添加劑 | 980 | ||
病原微生物 | 2,000 | ||
成分規格等 | 200 | ||
真菌毒素 | 2,100 | ||
轉基因食品 | 380 | ||
輻照 | 120 | ||
農產加工食品: 冷凍食品(蔬菜加工品)、蔬菜加工品、水果加工品、香辛料、即食面類等 | 抗菌性物質等 | 300 | 21,070 |
農藥殘留 | 6,600 | ||
食品添加劑 | 4,200 | ||
病原微生物 | 2,700 | ||
成分規格等 | 2,900 | ||
真菌毒素 | 3,400 | ||
轉基因食品 | 510 | ||
輻照 | 460 | ||
其他食品: 健康食品、湯類、調味料、點心類、食用油脂、冷凍食品等 | 農藥殘留 | 950 | 6,850 |
食品添加劑 | 3,200 | ||
成分規格等 | 900 | ||
真菌毒素 | 1,800 | ||
飲料: 礦泉水類、清涼飲料水、含酒精飲料等 | 農藥殘留 | 240 | 2,290 |
食品添加劑 | 1,000 | ||
成分規格等 | 930 | ||
真菌毒素 | 120 | ||
食品添加劑、器具及容器包裝、兒童玩具 | 成分規格等 | 1,500 | 1,500 |
強化檢查食品※3 | 抗菌性物質等、農藥殘留、食品添加劑、病原微生物、成分規格等、真菌毒素、轉基因食品、輻照、瘋牛病危險部位是否去除 | 10,000 | 10,000 |
總計(未去重)※2 | 100,000 |
※1:檢查項目舉例
抗菌性物質等:抗生素、合成抗菌劑、激素等。
農藥殘留:有機磷類、有機氯類、氨基甲酸酯類、擬除蟲菊酯類等。
食品添加劑:防腐劑、著色劑、甜味劑、抗氧化劑、調味劑等。
病原微生物:腸出血性大腸菌O26、O103、O104、O111、O121、O145及O157、單增李斯特菌等。
成分規格等(不包括病原微生物):產品規格中規定的項目(細菌總數、大腸菌群、放射性物質等)、貝毒(腹瀉性貝類毒素、麻痹性貝類毒素)等
真菌毒素:黃曲霉毒素、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展青霉素等。
轉基因食品:未經安全性審查的轉基因食品等。
輻照:有無輻照。
※2:檢查件數是總計件數(未去重)的概數。
※3:指根據進口時的違規通報和國外信息,實施強化監控檢查的產品。
小結:
根據食品伙伴網出口預警通報數據庫,農獸藥殘留超標和添加劑違規使用一直是我國出口日本食品被通報處罰的高頻原因。在此,食品伙伴網建議計劃向日本出口食品的相關企業密切關注日本進口監控指導計劃及違規通報資訊。特別是日本對農獸藥殘留限量修訂比較頻繁,需要企業實時關注食品質量安全法規動態,避免因不合格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