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13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23號〕,涉及遼寧省2家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遼寧省營口市蓋州市西城辦事處小冷海產品銷售店銷售的、標稱遼寧省營口豐潤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即食海蜇絲,其中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驗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營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蓋州市西城辦事處小冷海產品銷售店進行了檢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購進、銷售數量,并督促當事人落實主體責任。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于行政處罰。
三、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營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營口豐潤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生產、銷售數量,并督促當事人落實主體責任。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安全監管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
日期:2024-01-08
一、抽檢基本情況
遼寧省營口市蓋州市西城辦事處小冷海產品銷售店銷售的、標稱遼寧省營口豐潤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即食海蜇絲,其中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驗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營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蓋州市西城辦事處小冷海產品銷售店進行了檢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購進、銷售數量,并督促當事人落實主體責任。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于行政處罰。
三、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營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營口豐潤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生產、銷售數量,并督促當事人落實主體責任。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安全監管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
日期:202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