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0日,加拿大宣布擬定唑菌胺酯(Pyraclostrobin) 最大殘留限量。
目前,加拿大的最大殘留限量是通過官方公報進行磋商后,根據食品藥物法規(FDR)制定的。通過Bill C-28對食品藥物法的修訂,預計于2008年生效,這將允許按照有害生物控制產品法合法的制定殺蟲劑最大殘留限量,而無須經過FDA所屬法規的批準。
本文件的目的是對所列的唑菌胺酯(Pyraclostrobin)、及用于植物產品的Desmethoxy代謝物BF 500-3以及用于家禽的可轉化為BF 500-5與BF 500-9代謝物的MRLs進行咨詢,這些限量是在PCPA于2008年6月28日生效后由PMRA擬定的。咨詢活動已經在Bill C-28生效之前開始,以便在FDA被修改后盡快合法的制定本文件所列的MRLs。
每一指定作物組所包含的產品列在相應的擬定MRL文件中(PMRL2008-25)。
MRL(ppm) 未加工農產品(RAC)及/或加工產品
3.5 漿果 (作物13組)
0.9 球莖植物(作物3組)
0.1 家禽蛋、肉及肉類副產品
日期:2008-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