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7日,智利農業部發布通告,擬制訂食用畜禽內臟的進口衛生要求。
主要內容包括:適用范圍(進口牛、綿羊、山羊、豬、家禽和馬的心臟、肝臟、食道、胃、肺、腎臟等可食用內臟)、通用衛生要求(如進口食用內臟的來源動物屠宰前應至少于出口國停留6個月以上,并接受官方宰前宰后檢驗)、對于產品來源國的特殊動物衛生要求(如牛內臟出口國應為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定的非口蹄疫、牛海綿狀腦病疫區國)、出口企業應獲得出口國官方主管機構注冊并接受監管、產品運輸規定(裝運前接受官方檢驗、運輸過程密閉)、包裝和標簽要求(標簽應注明原產國、生產企業名稱或注冊號、品名、批號、規格等信息)、官方衛生證書(應以出口國語言和西班牙語簽發)、入境檢查規定等。
草案意見反饋期截至2024年2月7日。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sag.gob.cl/sites/default/files/Borrador_Res_visceras_consulta_nacional_e_internacional.pdf
日期:2023-12-12
主要內容包括:適用范圍(進口牛、綿羊、山羊、豬、家禽和馬的心臟、肝臟、食道、胃、肺、腎臟等可食用內臟)、通用衛生要求(如進口食用內臟的來源動物屠宰前應至少于出口國停留6個月以上,并接受官方宰前宰后檢驗)、對于產品來源國的特殊動物衛生要求(如牛內臟出口國應為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定的非口蹄疫、牛海綿狀腦病疫區國)、出口企業應獲得出口國官方主管機構注冊并接受監管、產品運輸規定(裝運前接受官方檢驗、運輸過程密閉)、包裝和標簽要求(標簽應注明原產國、生產企業名稱或注冊號、品名、批號、規格等信息)、官方衛生證書(應以出口國語言和西班牙語簽發)、入境檢查規定等。
草案意見反饋期截至2024年2月7日。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sag.gob.cl/sites/default/files/Borrador_Res_visceras_consulta_nacional_e_internacional.pdf
日期: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