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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下達《2014年第3季度第3批次食品及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計劃》的通知(鄭質監食發〔2014〕47號)

   2014-10-17 鄭州市質監局920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質檢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河南省食品生產加工質量
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質檢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河南省食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管理辦法(試行)》及《鄭州市食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及后處理工作規范(試行)》等有關規定,現將《2014年第3季度第3批次食品及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計劃》,下達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2014年第3季度第3批次食品及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計劃
 
  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4年9月11日
 
  2014年第3季度第3批次食品及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計劃
 
  一、監督檢驗的產品及承檢單位
 
  1、監督抽查的產品計劃,詳見《2014年第3季度第3批次食品及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計劃表》附件1;
 
  2、本次監督檢驗的承檢單位具體安排詳見附件1。
 
  二、檢查的時間及范圍
 
  本次監督檢驗時間從2014年9月11日開始至2014年9月26日結束。
 
  三、抽樣及檢驗工作
 
  1、抽樣工作由承檢單位具體實施,也可與當地質監部門聯合開展抽樣和現場生產條件檢查工作。
 
  2、檢驗項目、企業規模劃分、檢驗依據、抽樣方法及判定原則按《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范(第一批)、(第二批)(2010版)》或該產品的《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企業標準》及企業的明示擔保(標簽)實施;三聚氰胺、黃曲霉毒素M1的檢驗方法及判定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標簽不符合規定的,《檢驗報告》不作綜合判定,另附頁只作標簽更正提示(但在統計時要將不符合的項目寫明上報)。
 
  四、結果報送
 
  各承檢機構將檢驗結果在10月11日之前按附件規定,全部上傳至河南省食品安全動態監管系統;同時還要將監督抽查匯總表、統計表(1、2、3)、等以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本的形式一并上報市局食品處,檢測報告以郵寄方式發各縣(市)、區質監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見附件7)。
 
  五、有關要求
 
  1、各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落實計劃,嚴格工作程序,嚴格按照《河南省食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管理辦法(試行)》(豫質監食發〔2010〕383號)文件有關要求執行,保質保量的按時完成市監督抽查任務。
 
  2、各承檢機構要嚴格執行計劃,按計劃中的抽查要求制定好實施方案,報市局食品處備案,并到市局領取文件及《食品質量監督抽查委托書》。
 
  3、各抽樣單位要嚴格規范抽檢行為,抽樣前,要提前將市局的《食品質量監督抽查委托書》和《食品質量監督抽查采樣工作告知書》(附件2)傳至被抽檢企業所在的縣(市)、區食品科;抽樣過程中,要主動出示抽查文件及有關證明;對于未能抽樣的企業,寫明原因并由企業出具證明經當地質監區域監管人員簽字確認;凡是未抽檢或拒檢的企業,要現場通知所在縣(市)、區局食品科,并填寫《食品質量監督抽查企業未抽檢(拒檢)認定表》(附件6);抽樣結束后抽樣單位要及時將未能抽樣或拒檢的企業名單匯總上報市局食品處。
 
  4、各承檢機構要嚴格工作紀律,依據有關規定抽檢,不得沒有市局的委托書就開展抽樣,不得由企業代抽送樣,不得抽取現場生產所需樣品,不得將檢驗結果直接報告給企業,不得出具虛假報告;按時寄送檢驗報告,按時上報抽查結果。
 
  5、各縣(市)、區局要依此計劃,制定好當地的抽檢計劃,并向市局進行備案。
 
     附件下載:1. 2014年第3季度第3批次食品等產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
 
  2.食品質量監督抽查采樣工作告知書
 
  3.食品及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結果上報表
 
  4.食品及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信息記錄表
 
  5.食品及相關產品監督檢查結果統計表
 
  6.食品質量監督抽查企業未抽檢(拒檢)認定表
 
  7.各縣(市)、區質監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日期:2014-10-17
 
地區: 河南 鄭州市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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