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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號令來了!什么是食用農產品?——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需要了解的新規定之一

   2023-12-04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080
核心提示: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81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實施。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我們特地編寫了本系列宣傳內容,希望能夠幫助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和廣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辦法》,共同維護食品安全和市場秩序。……(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編者按: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81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實施。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我們特地編寫了本系列宣傳內容,希望能夠幫助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和廣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辦法》,共同維護食品安全和市場秩序。
 
  商場、超市、便利店和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里擺放著各種各樣的食用農產品,從蔬菜水果,到五谷雜糧,再到各種肉類、魚類、蛋類等,這些都是我們日常飲食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銷售食用農產品需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確保安全和質量。
 
  那么,什么是食用農產品?哪些屬于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呢?
 
  一、什么是食用農產品?
 
  食用農產品是指來源于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供人食用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不包括法律法規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產品及其制品。(《辦法》第四十九條)
 
  “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包括在農業活動中直接獲得的未經加工的以及經過分揀、去皮、剝殼、粉碎、清洗、切割、冷凍、打蠟、分級、包裝等初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初加工產品,區別于經過加工已基本不能辨認其原有形態的“食品”或“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釋義》(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23年3月第1版))
 
  魚干、菜干、果干等“干貨”若僅經過簡單晾曬,未經過其他加工工藝,可以作為食用農產品上市銷售。
 
  二、哪些屬于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
 
  《辦法》第二條規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是指通過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場所銷售食用農產品的活動,不包括食用農產品收購行為。
 
  2023年12月1日,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希望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和廣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積極響應并嚴格遵守《辦法》規定,進一步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讓我們共同營造安全、健康的食用農產品市場環境。
 
  (供稿:食品市場安全監督管理處)



日期:2023-12-04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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