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四:購買食品時故意分多次小額支付并主張每次結算賠償一千元的,應以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為限在付款總額內確定計算懲罰性賠償金的基數

   2023-11-30 最高人民法院1008
核心提示:2016年2月20日,原告張某在被告上海某生鮮食品有限公司購買了6枚熟散裝咸鴨蛋,每枚單價人民幣2.20元,生產日期為2015年8月23日,保質期為180天。原告同時通過銀行卡刷卡支付6次,由被告同時分別開具6枚咸鴨蛋購物小票6張。該批咸鴨蛋已過保質期1天。2月21日,原告又在被告處購買了相同批次的40枚咸鴨蛋,同時通過銀行卡刷卡支付40次,由被告同時分別開具40枚咸鴨蛋購物小票40張。該批咸鴨蛋已過保質期2天?!ㄊ澜缡称肪W-m.cctv1204.com)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制定司法解釋,規定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一裁判規則對于落實“四個最嚴”要求、懲治食品領域違法行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一方面,有的購買者超出生活消費需要大量購買、連續購買、高額索賠,甚至借維權之名敲詐勒索,擾亂市場秩序,損害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司法實踐中對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理解和適用尚不一致,導致類案裁判不統一,未充分發揮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制度的作用,影響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制裁效果,不利于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最高人民法院此次發布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旨在統一裁判規則,引導生產經營者合法生產經營、消費者理性維權,保護食品安全,為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法治環境。
 
  案例四


  購買食品時故意分多次小額支付并主張每次結算賠償一千元的,應以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為限在付款總額內確定計算懲罰性賠償金的基數


  ——張某訴上海某生鮮食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20日,原告張某在被告上海某生鮮食品有限公司購買了6枚熟散裝咸鴨蛋,每枚單價人民幣2.20元,生產日期為2015年8月23日,保質期為180天。原告同時通過銀行卡刷卡支付6次,由被告同時分別開具6枚咸鴨蛋購物小票6張。該批咸鴨蛋已過保質期1天。2月21日,原告又在被告處購買了相同批次的40枚咸鴨蛋,同時通過銀行卡刷卡支付40次,由被告同時分別開具40枚咸鴨蛋購物小票40張。該批咸鴨蛋已過保質期2天。原告以46枚咸鴨蛋均已過保質期為由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經調解未成,訴至法院,請求被告退還原告購物款101.20元,并由原告退還被告46枚咸鴨蛋;由被告按照每枚最低賠償1000元計算共計賠償46000元。
 
  裁判理由
 
  審理法院認為,原告在被告處購買46枚咸鴨蛋,購買當時均已過保質期,故原告以案涉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為由主張退款退貨,于法有據,應予支持。被告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屬于“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另,雙方雖就同一批次相同過期食品結算了46次,但被告系與張某同一消費者進行交易,而非與不同消費者進行交易。張某于2日內分46次結算購買46枚咸鴨蛋,并據此主張按照每枚咸鴨蛋賠償1000元為標準計算懲罰性賠償金共計46000元,明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懲罰性賠償制度精神不符,亦有悖于誠實信用原則,不應予以支持。張某購買46枚咸鴨蛋所支付的總金額為101.20元,未超出生活消費需要,應當以總金額為基數,計算懲罰性賠償金。因此,審理法院判決被告退還原告購物款101.20元,賠償原告1012元;原告返還被告熟散裝咸鴨蛋46枚。
 
  典型意義
 
  購買者故意在單次交易中進行數次或者數十次小額付款,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關于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應按一千元計算的規定,請求每次結算賠償一千元,按結算次數累計計算懲罰性賠償金,不符合消費者通常交易習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精神不符。人民法院應當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將購買人分次支付價款的總額作為計算懲罰性賠償金的基數,判決生產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懲罰性賠償金。本案中,原告購買46枚咸鴨蛋,共支付價款101.20元,未超出其個人和家庭等的合理生活消費需要,審理法院以其實際支付的總價款101.20元為基數,計算價款十倍懲罰性賠償金,明確了人民法院堅持在“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消費者”關于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的立場,既保護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又維護誠信有序的生產經營秩序。

相關報道: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一:消費者有權請求銷售假冒注冊商標食品的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懲罰性賠償金
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二:消費者有權請求銷售未標明生產日期等基本信息的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懲罰性賠償金
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三:購買食品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后再多次追加購買的,以未超出購買者合理生活消費需要部分為基數計算十倍懲罰性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



日期:2023-11-30
 
地區: 上海
行業: 畜禽肉品 果蔬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