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咸陽市市場監管局以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為抓手,深入推進食品安全“守底線、查隱患、保安全”專項行動,多措并舉加大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力度,規范農村食品市場秩序,夯實農村食品監管“陣地”。
排查整治促規范。以農村食品市場、城鄉接合部和學校周邊等為重點區域,以“三小”(小作坊、小餐飲、小食品店)、農村集市和食品批發零售市場等為重點對象,以“三無”“山寨”和過期食品為重點問題食品,采取專項檢查、監督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對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全覆蓋排查整治,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督促整改落實到位。截至目前,共檢查農村食品生產經營單位9600余戶次,取締無證無照生產經營主體11戶。
靶向抽檢顯實效。注重抽檢和監測的靶向性與準確性,加強核查處置,強化結果運用,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風險,截至目前,全市共抽檢農村食品4941批次,不合格115批次,完成核查處置92批次,其余正在依法依規核查處置中。
嚴查違法強震懾。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嚴厲打擊農村市場制假售假違法行為,規范農村市場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營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截至目前,共查處食品違法案件13件,查扣假冒偽劣食品162公斤,罰沒金額12余萬元。聯合工信、衛健部門開展食鹽質量安全檢查,保障農村地區群眾用鹽安全,共檢查售鹽用鹽單位1400余家,沒收違法鹽產品1.42噸。
宣傳引導提意識。選派5名科長分赴各縣市區開展食品安全培訓,同時,開展線上“周四講堂”,大力開展食品安全業務培訓,截至目前,參與線上線下培訓7000余人。采取跟集趕會等形式,通過懸掛橫幅、張貼海報、現場宣傳、印發宣傳手冊等形式,大力宣傳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常識,提升農村群眾食品安全意識和法律維權意識,增加識假辨假能力,截至目前,共組織宣傳113場次,向經營者和消費者發放各類宣傳材料2萬余份。
創新方式促提升。制定出臺《咸陽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建立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推動農村食品安全“兩個責任”落實,將全市15394戶“三小”生產經營主體納入包保范圍,進一步夯實主體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大力推動食品小作坊規范經營,保障小作坊產品質量安全,共提檔升級食品小作坊126家。創建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倡導規范管理、合法經營,截至目前,共打造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357戶。
咸陽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強化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按照“四個最嚴”要求,督促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者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合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規范農村食品市場秩序,保障農村食品質量安全。(食品流通科供稿)
日期:2023-11-17
排查整治促規范。以農村食品市場、城鄉接合部和學校周邊等為重點區域,以“三小”(小作坊、小餐飲、小食品店)、農村集市和食品批發零售市場等為重點對象,以“三無”“山寨”和過期食品為重點問題食品,采取專項檢查、監督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對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全覆蓋排查整治,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督促整改落實到位。截至目前,共檢查農村食品生產經營單位9600余戶次,取締無證無照生產經營主體11戶。
靶向抽檢顯實效。注重抽檢和監測的靶向性與準確性,加強核查處置,強化結果運用,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風險,截至目前,全市共抽檢農村食品4941批次,不合格115批次,完成核查處置92批次,其余正在依法依規核查處置中。
嚴查違法強震懾。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嚴厲打擊農村市場制假售假違法行為,規范農村市場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營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截至目前,共查處食品違法案件13件,查扣假冒偽劣食品162公斤,罰沒金額12余萬元。聯合工信、衛健部門開展食鹽質量安全檢查,保障農村地區群眾用鹽安全,共檢查售鹽用鹽單位1400余家,沒收違法鹽產品1.42噸。
宣傳引導提意識。選派5名科長分赴各縣市區開展食品安全培訓,同時,開展線上“周四講堂”,大力開展食品安全業務培訓,截至目前,參與線上線下培訓7000余人。采取跟集趕會等形式,通過懸掛橫幅、張貼海報、現場宣傳、印發宣傳手冊等形式,大力宣傳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常識,提升農村群眾食品安全意識和法律維權意識,增加識假辨假能力,截至目前,共組織宣傳113場次,向經營者和消費者發放各類宣傳材料2萬余份。
創新方式促提升。制定出臺《咸陽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建立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推動農村食品安全“兩個責任”落實,將全市15394戶“三小”生產經營主體納入包保范圍,進一步夯實主體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大力推動食品小作坊規范經營,保障小作坊產品質量安全,共提檔升級食品小作坊126家。創建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倡導規范管理、合法經營,截至目前,共打造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357戶。
咸陽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強化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按照“四個最嚴”要求,督促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者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合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規范農村食品市場秩序,保障農村食品質量安全。(食品流通科供稿)
日期: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