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倡導商品適度包裝和綠色消費,有效遏制商品過度包裝現象,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保障民生為導向,加大對重點時段、重點場所、重點區域監督檢查力度,依法糾正、查處了一批商品過度包裝違法行為,現將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德州康博酒店有限公司銷售過度包裝月餅案
2023年9月22日,德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德州康博酒店有限公司商品和服務價格活動巡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月餅成本價為銷售價格的20.29%。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4.3 包裝成本 銷售價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餅和粽子,生產組織應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15%。”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責令當事人于2023年9月28日前改正上述行為。10月7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再次進行現場檢查,經查閱現場和當事人2023年9月28日視頻錄像,上述禮盒月餅均已下架。
案例二
禹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禹城市慧銘軒名茶園銷售過度包裝茶葉案
2023年11月10日,禹城市市場監管局城區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欒氏普洱翡翠白茶禮盒(規格:200g)長29CM寬19CM高22CM,空隙率約為70%,不符合 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強制標準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2023年11月10日,禹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事人現場下架上述不符合規定的白茶。
案例三
慶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慶云縣清心閣茶葉店銷售過度包裝茶葉案
2023年11月2日,慶云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金獎銀針白茶禮盒(規格:5gx18)的空隙率約為79.2%,不符合 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強制標準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2023年11月2日,慶云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當事人現場下架上述不符合規定的白茶。
案例四
禹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禹城市王麗香油坊銷售過度包裝茶葉案
2023年11月2日,禹城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日照綠茶的外包裝(長38cmx寬28cmx高8cmx2)不符合 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強制標準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2023年11月2日,禹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當事人現場下架上述不符合規定的日照綠茶產品。
日期:2023-11-14
案例一
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德州康博酒店有限公司銷售過度包裝月餅案
2023年9月22日,德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德州康博酒店有限公司商品和服務價格活動巡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月餅成本價為銷售價格的20.29%。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4.3 包裝成本 銷售價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餅和粽子,生產組織應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15%。”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責令當事人于2023年9月28日前改正上述行為。10月7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再次進行現場檢查,經查閱現場和當事人2023年9月28日視頻錄像,上述禮盒月餅均已下架。
案例二
禹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禹城市慧銘軒名茶園銷售過度包裝茶葉案
2023年11月10日,禹城市市場監管局城區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欒氏普洱翡翠白茶禮盒(規格:200g)長29CM寬19CM高22CM,空隙率約為70%,不符合 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強制標準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2023年11月10日,禹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事人現場下架上述不符合規定的白茶。
案例三
慶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慶云縣清心閣茶葉店銷售過度包裝茶葉案
2023年11月2日,慶云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金獎銀針白茶禮盒(規格:5gx18)的空隙率約為79.2%,不符合 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強制標準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2023年11月2日,慶云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當事人現場下架上述不符合規定的白茶。
案例四
禹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禹城市王麗香油坊銷售過度包裝茶葉案
2023年11月2日,禹城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日照綠茶的外包裝(長38cmx寬28cmx高8cmx2)不符合 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強制標準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2023年11月2日,禹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當事人現場下架上述不符合規定的日照綠茶產品。
日期:202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