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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4部門引發辦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意見

   2014-09-13 國家食藥監總局663
核心提示:近日,湖南省公安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辦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意見

    近日,湖南省公安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辦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意見》。

    《意見》明確,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是食品藥品監管、公安、檢察院、法院四部門的共同責任,要堅決做到有案必立、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同時,要求,省、市、縣三級將層層建立公安、法院、檢察、食品藥品監管四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和案件咨詢制度;對重大掛牌案件要實行聯合督辦,對涉及食品藥品“行政違法、刑事犯罪和職務犯罪”的案件線索要實行相互移送,處理結果互相通報,真正做到行刑無縫對接,信息無限共享。

    《意見》統一了認定標準,明確只要有其他確實充分的證據能夠證明為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獸、水產動物及其肉類、肉類制品,不須檢驗、鑒定,即可認定為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只要有省、市、縣任一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作出“假藥或者按假藥論處”認定的,均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只要有相關證據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即可認定已銷售食品藥品涉案金額。《意見》還統一了檢驗鑒定和物證處置等有關法律適用問題。



日期:2014-09-13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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