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4日,立陶宛國家獸醫和食品局發布23-12653號命令草案,擬修訂豬養殖場生物安全措施的法規,意見反饋期教至2023年9月29日。修訂后的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該法規擬制訂豬養殖場所須滿足的最低生物安全措施要求,旨在保護豬只免受疫病感染,目標是確保可能攜帶病原體的外來享物不進入養殖區域;
列明了生物安全風險因素,包括人、車輛、句料、工具和其它動物等,并制定了針對相關風險因素的管控措施要求;
制定了豬養殖場廠區設置、配套設施等相關要求,以及豬只進出養殖場的防疫消毒措施要求。
日期:2023-09-01
該法規擬制訂豬養殖場所須滿足的最低生物安全措施要求,旨在保護豬只免受疫病感染,目標是確保可能攜帶病原體的外來享物不進入養殖區域;
列明了生物安全風險因素,包括人、車輛、句料、工具和其它動物等,并制定了針對相關風險因素的管控措施要求;
制定了豬養殖場廠區設置、配套設施等相關要求,以及豬只進出養殖場的防疫消毒措施要求。
日期: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