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速凍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4類食品614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605批次、不合格9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重金屬污染。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金華市婺城區茗泉飲用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金華市金東區龍潭純凈水廠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金華市婺城區春泉飲用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金華市冰川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余姚市邢良翠水產批發部銷售的鯽魚,恩諾沙星、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余姚市馮彩云鮮家禽批發攤銷售的雞肉,磺胺類(總量)、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麗水市蓮都區趙子建凈白雞鴨經營部銷售的雞肉,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四)杭州臨安天工市場胡益君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鯽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金華市賴先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金華壽生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壽生土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二)舟山市普陀區鮮選食品商行在拼多多(網店)銷售的標稱舟山市加和釀酒廠生產的漁汛晚歌李子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四、重金屬污染
衢州市衢江區豆成豆制品加工廠生產的香辣腐乳(發酵性豆制品),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金華、衢州、舟山、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金華、衢州、舟山、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30823.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30823.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日期:2023-08-24
一、微生物污染
(一)金華市婺城區茗泉飲用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金華市金東區龍潭純凈水廠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金華市婺城區春泉飲用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金華市冰川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余姚市邢良翠水產批發部銷售的鯽魚,恩諾沙星、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余姚市馮彩云鮮家禽批發攤銷售的雞肉,磺胺類(總量)、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麗水市蓮都區趙子建凈白雞鴨經營部銷售的雞肉,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四)杭州臨安天工市場胡益君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鯽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金華市賴先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金華壽生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壽生土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二)舟山市普陀區鮮選食品商行在拼多多(網店)銷售的標稱舟山市加和釀酒廠生產的漁汛晚歌李子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四、重金屬污染
衢州市衢江區豆成豆制品加工廠生產的香辣腐乳(發酵性豆制品),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金華、衢州、舟山、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金華、衢州、舟山、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30823.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30823.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日期:2023-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