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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修訂富含蝦青素油樹脂作為新型食品的使用條件

   2023-08-09 食品伙伴網澤夕431
核心提示:2023年8月2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法規(EU)2023/1581,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EU)2015/2283,就來自雨生紅球藻的新型食品富含蝦青素油樹脂的使用條件修訂(EU)2017/2470實施細則附件。……(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2023年8月2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法規(EU)2023/1581,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EU)2015/2283,就來自雨生紅球藻(Haematococcus pluvialis algae)的新型食品富含蝦青素油樹脂(astaxanthin-rich oleoresin)的使用條件修訂(EU)2017/2470實施細則附件。本法規在歐盟官方公報公布后20天生效。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實施細則(EU)2017/2470附件表1(授權新型食品)中的“來自雨生紅球藻的富含蝦青素油樹脂”條目由以下內容代替:

授權新型食品

可以使用新食品的條件

其他特定標簽要求


來自雨生紅球藻的富含蝦青素油樹脂

指定食品類別

最高水平

1、含有該新型食品的食品標簽上的名稱應為“來自雨生紅球藻的富含蝦青素油樹脂”。

2、含有“來自雨生紅球藻的富含蝦青素油樹脂”的食品補充劑的標簽應注明不得食用:

(a)如果在同一天食用了其他含有蝦青素酯的食品補充劑;

(b)3歲以下的嬰幼兒;

(c)嬰兒和10歲以下的兒童;

(d)嬰兒、兒童和14歲以下的青少年。

(取決于食品補充劑所針對的年齡組)

指令2002/46/EC中定義的食品補充劑,不包括嬰兒和幼兒

3歲至10歲以下兒童每天2.3毫克蝦青素

10至14歲以下青少年每天5.7毫克蝦青素

14歲以上的普通人群每天8毫克蝦青素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uriserv:OJ.L_.2023.194.01.0004.01.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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