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一部署,天津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打擊擾亂商標代理秩序、生產銷售假冒知名品牌商品、惡意囤積商標等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知識產權類案件。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四、天津市河西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天津市河西區奕成仁和軒煙酒銷售中心銷售假冒白酒案
2023年6月26日,天津市河西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天津市河西區奕成仁和軒煙酒銷售中心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7.5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3日,河西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天津市河西區奕成仁和軒煙酒銷售中心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銷售侵權白酒。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5月以8000元從他人手中收購白酒30瓶,在店內擺放銷售。其中25瓶經相關商標權利人辨認為侵權白酒,截至案發尚未售出,違法經營額1311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河西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收購來路不明的白酒再對外進行銷售,存在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鼓勵社會各界通過投訴舉報方式為執法辦案提供線索,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共同維護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日期:2023-07-27
四、天津市河西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天津市河西區奕成仁和軒煙酒銷售中心銷售假冒白酒案
2023年6月26日,天津市河西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天津市河西區奕成仁和軒煙酒銷售中心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7.5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3日,河西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天津市河西區奕成仁和軒煙酒銷售中心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銷售侵權白酒。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5月以8000元從他人手中收購白酒30瓶,在店內擺放銷售。其中25瓶經相關商標權利人辨認為侵權白酒,截至案發尚未售出,違法經營額1311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河西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收購來路不明的白酒再對外進行銷售,存在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鼓勵社會各界通過投訴舉報方式為執法辦案提供線索,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共同維護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日期:2023-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