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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關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適用問題

   2023-07-26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670
核心提示:關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適用問題的咨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進行答復。……(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問: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在適用本條款對當事人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時,“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具體范圍有哪些?是否包含當事人用于違法行為的車輛、廠房?
 
  答:
 
  參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條第六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條第六款
 
  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使用過程中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機械、管道、傳送帶、容器、用具、餐具等。



日期:2023-07-26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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