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1日,馬來西亞公布了1985年食品法規的法規18E和一覽表五A的表 III-營養功能聲明、388-特殊用途食品、26A 和一覽表第十二 A-益生菌培養物、27-禁止使用有害包裝、26 B-食品發酵用微生物培養物、360D、法規 360E-滲電解質飲料和等滲電解質飲料基料、一覽表六、18-在任何標簽上禁止的資料的修正草案。
主要內容:
1、法規 18E 的修正草案:本擬議的修正草案包括了兩項新批準的營養功能聲明,即,‘β甘油棕櫚酸酯’的營養功能聲明和‘在嬰兒配方奶粉和后續配方奶粉中最高包含 50%(體重超重)的低聚半乳糖(GSO)和 50%(體重超重)的聚葡萄糖’(PDX)的營養功能聲明。
2、一覽表五 A 的表 III 修正草案:本擬議的修正草案規定了關于“β甘油棕櫚酸酯‘聲 明和’在嬰兒配方奶粉和后續配方奶粉中最高包含 50%(體重超重)的低聚半乳糖(GSO) 和 50%(體重超重)的聚葡萄糖‘(PDX)聲明所要求的最低數量和特定條件。
3、根據包括嬰兒配方奶粉、后續配方奶粉、嬰幼兒罐頭食品和嬰幼兒加工谷類食品的法規 389 和 391,禁止在任何食品包裝上顯示等級、質量或優越性的用語,或任何其他類似意思或暗指或聽起來像的用語,如”金“、”A+“、”加“、”高級“、”白金“、”明星“、”超級“、 ”特級“、”完全“、”平衡“、”獨特“和”保護“。
4、法規 26A:益生菌培養物的修正草案:本擬議的修正草案旨在用更通用的標準替代現行的雙歧桿菌標準,以允許更多的益生菌培養物添加到食品中。
5、一覽表第十二 A:益生菌培養物的修正草案:本擬議的修正草案旨在根據其菌株用更多種類的益生菌培養物替代僅由兩種雙歧桿菌組成的現有允許的雙歧桿菌一覽表,以允許更多的益生菌培養物添加到食品中。
6、規定了”與食品接觸“的標簽用語,或指定的符號,以及教育消費者正確使用要與食品接觸的包裝和用具的特殊說明。
7、規定了在食品發酵過程中(如達白糕、豆酵餅、醬油、韓國泡菜等)使用的微生物培養物的標準。
8、根據 1985 年的食品法規的新法規提案”等滲電解質飲料“和”等滲電解質飲料基料“ 如下:法規 360D 等滲電解質飲料:本新法規提案規定了”等滲電解質飲料“的標準和標簽 要求。”等滲電解質飲料“是一種按配方制造,并且表示為適合快速替代液體、碳水化合物、電解質和礦物質的飲料。其可以含有二氧化碳。法規 360E 等滲電解質飲料基料:本新法規提案規定了”等滲電解質飲料基料“的標準和標簽要求。”等滲電解質飲料基料“是以固體或液體形式的”等滲電解質飲料“的基料形式。當根據標簽上規定的用法稀釋和制作時,”等滲電解質飲料基料“將產生”等滲電解質飲料“。
9、本修正提案旨在禁止聲明:i)提供證言、代言或有代表性的意見或偏好;ii)書面、圖片或其他描述性資料,包括虛假、歧義、誤導、欺騙性說明/聲明、聲稱表示性質、穩定性、 數量、強度、純度、成分、重量、產地、年齡、效果,或食品的比例,或其任何配料的用語、品牌、圖片或標志。
日期:2014-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