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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蘇省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3-06-15 江蘇市場監管微信號784
核心提示: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在全系統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重點查處“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車”行為、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等12類違法行為。結合總局今年5月統一部署的重點曝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化肥”行為要求,現公布2023年第二批典型案例。……(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在全系統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重點查處“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車”行為、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等12類違法行為。結合總局今年5月統一部署的重點曝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化肥”行為要求,現公布2023年第二批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2


  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某商行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3年5月26日,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某茶葉批發市場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梁溪區某茶葉商行正在銷售標稱生產商為江蘇宜興某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雄獅6” 工夫紅茶,其包裝盒較大,而內部的茶葉筒卻明顯過小,涉嫌存在過度包裝問題。經執法人員現場取樣、檢驗,認定該商品的包裝空隙率為50%,大于《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規定的小于等于45%的限量要求。當事人銷售過度包裝茶葉的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2023年6月1日,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下架該款商品。案件發生后,梁溪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所在的茶葉市場管理方與經營戶代表進行約談,宣貫9月1日即將執行的新國標(《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23350-2021》),督促經營戶進行自查自糾,并將茶葉生產企業通報宜興市市場監管局處理。


  案例3


  宜興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茶業公司


  生產銷售過度包裝茶葉案
 
  2023年4月28日,宜興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宜興市某茶業有限公司進行日常檢查,通過觀察初步判斷當事人生產銷售的金螺紅茶茶葉禮盒(規格:125g×2)空隙率在50%以上。經委托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抽樣檢驗,檢驗結論為空隙率56.9%,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強制標準空隙率小于等于45%的要求。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2023年5月15日,宜興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下架上述不符合規定的金螺紅茶茶葉禮盒,并將相關違法線索移送至茶葉禮盒生產企業的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案例6


  蘇州市吳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某酒吧銷售商標侵權洋酒案
 
  2023年1月12日,根據舉報,蘇州市吳中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酒吧經營場所開展執法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經營的部分酒類產品,包括馬爹利XO 12瓶、馬爹利藍帶14瓶、黑牌25瓶、馬爹利名士42瓶、軒尼詩VSOP 17瓶,涉嫌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經委托江蘇某檢測公司對上述酒品進行抽樣檢測,結果顯示酒精度實測值與標簽標示值不相符,經商標注冊人授權單位鑒別,上述酒品與商標注冊人生產或授權生產經營的正品不符,為假冒產品。經核算,假冒產品貨值金額為7.7萬元。當事人經營標簽內容虛假酒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另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
 
  2023年4月3日,蘇州市吳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酒品110瓶、罰款65.41萬元、責令停產停業5天的行政處罰。
 
  案例9


  東臺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東臺市


  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實施混淆行為案
 
  2022年9月26日,根據舉報,東臺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東臺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網店銷售的“冷萃超即溶咖啡”進行現場檢查,并對涉案產品依法抽樣取證。經查,舉報人經營的“冷萃超即溶咖啡”使用的包裝、裝潢為小型立體咖啡杯形狀,配有獨特色彩、數字、字母圖案等組合設計要素,自2018年以來,舉報人通過多種渠道在全國及全球范圍內對“冷萃超即溶咖啡”產品進行宣傳推廣,其銷量在同類產品中領先且持續位居某平臺咖啡類產品銷量榜首,獲得諸多獎項。當事人經營的“冷萃超即溶咖啡”的包裝、裝潢使用了同樣的迷你小杯子立體包裝以及數字圖案組合,形狀上、色系上與舉報人的產品包裝、裝潢近似,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間,當事人通過在多家平臺開設的五家網店銷售涉案產品“冷萃超即溶咖啡”,違法經營額合計405.06萬元。當事人實施混淆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
 
  鑒于當事人在接受調查期間主動下架所有涉案產品,積極配合調查,及時提供證據材料,同時在案件辦理期間與舉報人達成和解,簽署《和解協議》,2023年4月10日,東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實施混淆的“冷萃超即溶咖啡”16盒、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3-06-15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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