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及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依據《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服務業發展規劃》《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市場監管規劃》等有關工作要求,深入推進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規范管理,全面提升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和入場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和水平,特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二年規劃(2023-2024年)和2023年建設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二年規劃(2023-2024年)和2023年建設計劃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進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規范管理,以“四個最嚴”要求為統領,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堅持以標準促規范,以規范促提升,通過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以下簡稱: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全面提升農批市場開辦者和入場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和風險管控能力,壓緊壓實食品安主體責任,助推農批市場高質量發展,改善人民群眾食品消費環境和消費品質,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據《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服務業發展規劃》《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市場監管規劃》結合內蒙古實際,制定本規劃和建設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準確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守正創新,堅持問題導向和系統觀念,堅持“四個最嚴”要求,緊緊圍繞質量強國、著力發展實體經濟、強化食品安全以及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的“五大任務”,特別是建設國家重要農畜產品基地的工作要求,深入推進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提升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推動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總體要求
以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為抓手,以信息化技術為支撐,針對我區農批市場的現狀和存在入場查驗、檢驗檢測、經營過程不規范、環境衛生差、布局不合理、設施設備陳舊落后等突出問題,分類施策,分步推進,對標7個地方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逐項落實,建設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農批市場,確保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完善公共服務功能,提高消費服務水平,有效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高質量消費需求。
三、工作目標
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標準引領、漸次推進的原則,通過兩年的努力,到2024年底,全區規模較大的農批市場(入場銷售者≥100家)全部完成提檔升級,建設成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機制完善、經營場所環境干凈整潔、分區布局科學合理、設施設備明顯改善、采購模式全面升級、購銷渠道暢通規范、信息化追溯管理、檢驗檢測功能健全,經營過程管理規范的農批市場。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基本形成,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及服務質量顯著提升。
四、主要任務
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聚焦農批市場制度機制建設、人員配備、檢驗檢測、分區布局、設施設備、環境衛生、過程控制、追溯管理等重要環節,深入查找制約農批市場發展瓶頸及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形成問題清單,提出改進提升措施,指導督促市場開辦者科學制定升級改造建設方案,著力補齊短板弱項,建立健全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和風險管控長效機制,加固農批市場作為“米袋子、菜籃子、果盤子”重要產業鏈的食品安全防線,培育一批發展質量水平在全區乃至全國領先的農批市場,提升我區農批市場在全國的市場競爭力。2023年-2024年,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擬爭取自治區財政資金,完成30家農批市場升級改造,每年完成15家。對于2023年申報未通過驗收的農批市場(除因違法違規或者弄虛作假“一票否決”的市場),2024年可以繼續申報建設。
五、保障措施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牽頭抓總,成立專項組織機構,聘用第三方技術機構加強技術指導,統籌推進全區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爭取自治區財政資金,以“以獎代補”方式助力農批市場升級改造。經驗收達標的農批市場,依據獎勵標準兌現配套獎勵資金。農批市場開辦者(入場銷售者≥300家補助300萬元/家,300家>入場銷售者≥200家補助200萬元/家,農批市場開辦者(200家>入場銷售者≥100家補助100萬元/家),驗收未達標的農批市場,則不予獎勵;獎勵標準根據市場經濟狀況及參與標準化建設農批市場的動態變化進行適當調整;在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等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制。獎勵資金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向盟市市場監管局先行撥付,待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驗收達標后,由盟市市場監管局向農批市場撥付該項資金。
各盟市市場監管局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充分調動農批市場開辦者積極性,發揮市場開辦者主體作用,多措并舉,支持鼓勵建設資金困難農批市場開辦者以融資、貸款等方式自籌資金,同時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政策、資金、技術服務等方面的支持,加大對轄區農批市場升級改造建設的督促指導,將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與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城市創建等工作深度融合、一體推進,提升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效能。對于達標市場,各盟市市場監管局要加強跟蹤問效,次年要組織開展跟蹤檢查,防止標準建設滑坡,確保農批市場標準化建設成果持續鞏固提升。
項目建設專項組組成:
組 長:毛寶鋒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副組長:于志偉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食品流通處處長
李潤軍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財務處處長
賈雙文 自治區質量和標準化院院長
成 員:丁文藝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食品流通處三級調研員
任妍娜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食品流通處四級調研員
第三方機構技術人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食品流通處,負責領導小組及建設項目的日常工作。
六、2023年建設計劃
2023年擬完成15家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具體安排如下:
(一)調研指導(2023年2月-5月)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盟市市場監管局和有關專家對全區符合農批市場食品安全標準化建設條件的市場進行深入調研和業務指導,動員農批市場積極開展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升級改造,幫助并指導市場開辦者查找存在問題和短板,逐個市場建立問題清單,按照“一場一檔”“一場一策”原則,既要解決共性問題、突出問題,又要結合市場實際突出差異化、個性化,發揮市場優勢,提出符合市場實際的升級改造意見建議,指導市場開辦者完善建設方案,力爭做到有的放矢,發揮資金最大效能完成市場升級改造。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完善轄區標準化建設農批市場檔案材料并逐級上報。
(二)制定建設標準和審評驗收細則(2023年4月底前完成)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第三方技術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 通則》(DB15/T 2568-2022)(以下簡稱《通則》)等7個地方標準,結合調研農批市場實際情況,制定合法合規、科學可行的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項目建設標準和項目審評驗收細則,用以指導市場開辦者實施標準化建設,并對市場進行中期評估和達標驗收。
(三)組織申報(2023年4月20日前)
符合申報條件(入場銷售者≥100家)的農批市場按照自愿的原則,向所在地盟市市場監管局提交申報表(見附表),經盟市市場監管局審核后提交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各盟市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農批市場申報情況,與全區農批市場基礎信息臺賬進行比對確認,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的農批市場建設名錄。
(四)項目建設(2023年4月-9月)
以農批市場開辦者為主體開展升級改造,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盟市市場監管局要做好對農批市場開辦者的幫扶指導和監督檢查,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技術機構結合市場開辦者在實際升級改造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適時開展培訓指導,力爭9月底前完成15家農批市場標準化升級改造。
(五)中期評估(2023年5月-7月)
按照各地項目進展情況,由各盟市市場監管局經初評向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提交中期評估申請,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第三方機構專家進行現場評估,提出存在問題和整改要求,并出具中期評估報告,由盟市市場監管局組織轄區農批市場進行整改完善。
(六)項目驗收(2023年7月-9月)
按照“成熟一家、驗收一家”的原則,由盟市市場監管局對已經通過中期評估并完成整改的農批市場進行現場核驗并向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提交驗收申請,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第三方機構技術專家進行現場審評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對通過驗收的農批市場按照專項資金標準向所在地盟市市場監管局撥付專項資金,盟市市場監管局按照《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向達標農批市場撥付專項資金。
(七)績效評估(2023年11月底前)
2023年度項目建設完成后,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第三方技術機構對項目建設整體情況做績效評估并出具績效評估報告,為2024年度項目建設提供依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按照《二年規劃和2023年項目建設計劃》《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結合屬地農批市場實際情況,制定盟市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方案,科學統籌、準確把握、分類施策。把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列入各盟市市場監管局的重要議事議程,作為解決民生實事的重點工作,當做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現實、最根本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抓緊抓好抓實。
(二)規范設計,標準施工。對照《通則》(DB15/T 2568-2022)等7個地方標準,結合農批市場實際情況,確定升級改造項目。以及高標準、高起點的要求,規范設計,標準施工,高質量的完成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工作。
(三)落實責任,確保實效。嚴格落實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工作責任,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區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的組織領導,建立統籌協調、整體推動、督促指導、檢查驗收、績效評價等工作機制。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責任機制,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責任、上下聯動、密切配合、合理安排、積極推進。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優化調整項目建設方案,加大對項目建設工程質量的督查檢查、跟蹤問效力度,確保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取得實效。
(四)加強宣傳,引導輿論。各盟市要及時總結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過程中好經驗、好做法,多渠道、多形式,強化對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正面宣傳、輿論引導,教育引導農批市場開辦者和入場銷售者支持配合農批市場升級改造項目建設,自覺開展自治區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工作,大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的良好輿論氛圍及導向。
附件:1.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標準
3.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農批市場建設申報表
附件1
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
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內蒙古自治區對下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二年規劃(2023-2024年)和2023年項目建設計劃》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自治區財政安排,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采取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專項用于支持健全完善全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標準化體系,推動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提檔升級,加快提升食品安全和消費服務水平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則:
(一)突出重點。主要支持按照標準完成基礎設施改造、智慧平臺建設、人員配備的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
(二)績效管理。強化事后監管,建立面向結果的績效評價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項目資金管理職責
第四條 根據自治區財政廳下達的年度資金預算,經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集體研究批準后,資金撥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食用農產品市場建設名錄,組織項目申報、評審,負責資金分配,明確支持方向、申報條件、補助標準及方式、審核工作等。
第六條 盟市市場監管局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專款專用。項目因故終止、撤銷或確需變更的,盟市市場監管局應及時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申請終止、撤銷或變更,按規定收回專項資金或調整資金預算。
第七條 盟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向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申報年度參與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的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對申報建設的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進行全程監督和指導,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現場核驗等。
第八條 旗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的指導及日常監督檢查。
第三章?項目申報
第九條 申報條件
(一)項目實施地在內蒙古自治區轄區范圍;
(二)同一年度同一申請單位不得重復申報;
(三)項目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范圍。
第十條 申報材料
申請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的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采取書面方式申報,提供下列材料:
(一)《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農批市場建設申報表》;
(二)注冊法人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一條 申報項目的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應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二條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申報及建設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四章 資金補助方式及標準 ?
第十三條 單個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入場銷售者數量大于等于300家的補助300萬元,單個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入場銷售者數量大于等于200家且小于300家的補助200萬元,單個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入場銷售者數量大于等于100家且小于200家的補助100萬元。補助資金用于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除人員工資性支出、支付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及其他國家禁止列支的支出外的建設資金。
第十四條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中期評估后,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向盟市市場監管局預撥部分專項資金;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驗收后,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向盟市市場監管局撥付剩余專項資金,盟市市場監管局在專項資金全部到賬后的20日內向驗收達標的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一次性撥付專項資金。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撥付專項資金予以收回:
(一)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二)違反規定轉撥、轉移專項資金;
(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料;
(四)資金管理使用存在違規問題拒不整改;
(五)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按照“以獎代補”形式,采取達標后補助的方式進行支持。
第五章 審計監督和績效管理
第十七條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對項目實施和專項資金使用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八條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對盟市市場監管局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管理,在項目執行中應對照績效目標組織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對績效低下等已無必要繼續實施的項目及時取消并收回專項資金。
第十九條 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騙取資金等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2
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
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標準
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相關要求
(一)將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以下簡稱:農批市場標準化建設)作為加分項納入對盟市市場監管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考核,各盟市市場監管局要強化統籌協調,保障農批市場標準化建設順利有效落地。
(二)盟市市場監管局要切實擔負起屬地管理責任,結合地區工作實際細化建設工作方案,全程督促、指導建設工作開展,以點帶面,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不斷改善優化農批市場營銷環境,提振消費者信心,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和消費服務質量。
(三)申報農批市場標準化建設的開辦者銷售的食品及食用農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在提出正式申報建設前連續2年未發生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標準
(一)農批市場標準化建設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依據《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 通則》(DB15/T 2568-2022)(以下簡稱《通則》)等7個地方標準,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的食品安全管理經驗及做法,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建設方案,建立“一場一檔”“一場一策”的項目管理模式,有針對性的開展升級改造。
(二)農批市場標準化建設要建立完善食品及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依法依規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并按要求配備專(兼)職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負責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員應全部經培訓考核合格。
(三)農批市場標準化建設要實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溯源管理的標準化管理。建立人員管理、供應商管理、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實施。依法配備與檢測項目、檢測數量相適應的檢驗設備和專業檢驗人員、管理人員或者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依法對進入市場的食用農產品進行規范有效的抽樣檢驗,及時公示檢測結果。按照相關要求配備計算機、網絡設備、標簽打印機、票據打印等設備,建立或使用統一的食品及食用農產品信息化追溯系統,覆蓋上游供貨、下游批發零售、入場銷售者電子檔案、檢驗檢測數據公示、智慧支付、公平交易、市場管理、監督檢查等全鏈條、全過程信息,實現農批市場規范化、信息化管理。
(四)農批市場標準化建設要優化場所與布局,具有與銷售食品品種、數量、溫度、濕度要求相適應的銷售、貯存等場所,環境整潔、通風照明良好,交易區分類設置。設置專門的畜禽肉操作間或包裝間、凈菜處理室及與水產交易區分離的水產品“二去”服務場所。銷售貯存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不受污染的距離,配套建設充足合理。
(五)農批市場標準化建設要配備標準化的設施設備及工(用)具,具備滿足銷售和貯存需要的設施設備并保持正常運行,配備符合國家要求且能保障食品安全的供排水設施、通風設施、檢測設施、經營設施、智能化設施、冷凍冷藏設施等。配備符合要求并滿足經營需要的工具、容器及包裝材料,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或無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裝食品陳列設置防塵設施,配備專用工(用)具、一次性手套等夾取售賣。
(六)農批市場標準化建設要進行食品經營場所環境衛生標準化管理,建立完善保障食品安全的經營場所環境衛生責任制度,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為防疫病等特殊需要的相關要求,時刻保持食品經營場所整潔、干凈。配備保障食品安全的衛生清潔和消毒器具,并按要求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
(七)農批市場標準化建設要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化管理,定期開展自查并報告,向入場食品供貨者索取資質證明、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購貨憑證、檢驗檢測證明等合格證明等文件,無法提供可溯源憑證的食品、食用農產品禁止入場銷售對無法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檢驗或檢測結果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檢驗檢測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入場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并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品及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查驗并留存入場銷售者的主體資質證明文件,無法提供資質證明的銷售者嚴禁入場,定期對入場銷售者的經營環境、經營條件和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并對檢查情況進行記錄,向入場銷售者提供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或電子憑證,并督促銷售者規范使用。在醒目位置公示以食品安全管理等相關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檢測結果、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結果、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八)農批市場入場銷售者要落實食品安全標準化管理相關要求,持證(照)經營、依法依規開展銷售活動。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入場銷售者應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建立進銷貨、食品溯源等相關臺賬,進行進貨查驗及索證索票,記錄所采購食用農產品相關信息并按要求保存相關記錄和憑證。不銷售國家禁止銷售的食品。建立食品質量安全自查制度并定期進行檢查。從事批發的應建立銷售記錄并按要求保存。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安全
管理規范標準化農批市場建設申報表
盟市市場監管局(蓋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二年規劃(2023-2024年)和2023年建設計劃.doc
日期:2023-06-12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依據《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服務業發展規劃》《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市場監管規劃》等有關工作要求,深入推進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規范管理,全面提升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和入場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和水平,特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二年規劃(2023-2024年)和2023年建設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二年規劃(2023-2024年)和2023年建設計劃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進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規范管理,以“四個最嚴”要求為統領,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堅持以標準促規范,以規范促提升,通過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以下簡稱: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全面提升農批市場開辦者和入場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和風險管控能力,壓緊壓實食品安主體責任,助推農批市場高質量發展,改善人民群眾食品消費環境和消費品質,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據《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服務業發展規劃》《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市場監管規劃》結合內蒙古實際,制定本規劃和建設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準確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守正創新,堅持問題導向和系統觀念,堅持“四個最嚴”要求,緊緊圍繞質量強國、著力發展實體經濟、強化食品安全以及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的“五大任務”,特別是建設國家重要農畜產品基地的工作要求,深入推進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提升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推動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總體要求
以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為抓手,以信息化技術為支撐,針對我區農批市場的現狀和存在入場查驗、檢驗檢測、經營過程不規范、環境衛生差、布局不合理、設施設備陳舊落后等突出問題,分類施策,分步推進,對標7個地方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逐項落實,建設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農批市場,確保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完善公共服務功能,提高消費服務水平,有效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高質量消費需求。
三、工作目標
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標準引領、漸次推進的原則,通過兩年的努力,到2024年底,全區規模較大的農批市場(入場銷售者≥100家)全部完成提檔升級,建設成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機制完善、經營場所環境干凈整潔、分區布局科學合理、設施設備明顯改善、采購模式全面升級、購銷渠道暢通規范、信息化追溯管理、檢驗檢測功能健全,經營過程管理規范的農批市場。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基本形成,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及服務質量顯著提升。
四、主要任務
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聚焦農批市場制度機制建設、人員配備、檢驗檢測、分區布局、設施設備、環境衛生、過程控制、追溯管理等重要環節,深入查找制約農批市場發展瓶頸及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形成問題清單,提出改進提升措施,指導督促市場開辦者科學制定升級改造建設方案,著力補齊短板弱項,建立健全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和風險管控長效機制,加固農批市場作為“米袋子、菜籃子、果盤子”重要產業鏈的食品安全防線,培育一批發展質量水平在全區乃至全國領先的農批市場,提升我區農批市場在全國的市場競爭力。2023年-2024年,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擬爭取自治區財政資金,完成30家農批市場升級改造,每年完成15家。對于2023年申報未通過驗收的農批市場(除因違法違規或者弄虛作假“一票否決”的市場),2024年可以繼續申報建設。
五、保障措施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牽頭抓總,成立專項組織機構,聘用第三方技術機構加強技術指導,統籌推進全區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爭取自治區財政資金,以“以獎代補”方式助力農批市場升級改造。經驗收達標的農批市場,依據獎勵標準兌現配套獎勵資金。農批市場開辦者(入場銷售者≥300家補助300萬元/家,300家>入場銷售者≥200家補助200萬元/家,農批市場開辦者(200家>入場銷售者≥100家補助100萬元/家),驗收未達標的農批市場,則不予獎勵;獎勵標準根據市場經濟狀況及參與標準化建設農批市場的動態變化進行適當調整;在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等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制。獎勵資金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向盟市市場監管局先行撥付,待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驗收達標后,由盟市市場監管局向農批市場撥付該項資金。
各盟市市場監管局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充分調動農批市場開辦者積極性,發揮市場開辦者主體作用,多措并舉,支持鼓勵建設資金困難農批市場開辦者以融資、貸款等方式自籌資金,同時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政策、資金、技術服務等方面的支持,加大對轄區農批市場升級改造建設的督促指導,將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與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城市創建等工作深度融合、一體推進,提升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效能。對于達標市場,各盟市市場監管局要加強跟蹤問效,次年要組織開展跟蹤檢查,防止標準建設滑坡,確保農批市場標準化建設成果持續鞏固提升。
項目建設專項組組成:
組 長:毛寶鋒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副組長:于志偉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食品流通處處長
李潤軍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財務處處長
賈雙文 自治區質量和標準化院院長
成 員:丁文藝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食品流通處三級調研員
任妍娜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食品流通處四級調研員
第三方機構技術人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食品流通處,負責領導小組及建設項目的日常工作。
六、2023年建設計劃
2023年擬完成15家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具體安排如下:
(一)調研指導(2023年2月-5月)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盟市市場監管局和有關專家對全區符合農批市場食品安全標準化建設條件的市場進行深入調研和業務指導,動員農批市場積極開展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升級改造,幫助并指導市場開辦者查找存在問題和短板,逐個市場建立問題清單,按照“一場一檔”“一場一策”原則,既要解決共性問題、突出問題,又要結合市場實際突出差異化、個性化,發揮市場優勢,提出符合市場實際的升級改造意見建議,指導市場開辦者完善建設方案,力爭做到有的放矢,發揮資金最大效能完成市場升級改造。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完善轄區標準化建設農批市場檔案材料并逐級上報。
(二)制定建設標準和審評驗收細則(2023年4月底前完成)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第三方技術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 通則》(DB15/T 2568-2022)(以下簡稱《通則》)等7個地方標準,結合調研農批市場實際情況,制定合法合規、科學可行的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項目建設標準和項目審評驗收細則,用以指導市場開辦者實施標準化建設,并對市場進行中期評估和達標驗收。
(三)組織申報(2023年4月20日前)
符合申報條件(入場銷售者≥100家)的農批市場按照自愿的原則,向所在地盟市市場監管局提交申報表(見附表),經盟市市場監管局審核后提交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各盟市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農批市場申報情況,與全區農批市場基礎信息臺賬進行比對確認,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的農批市場建設名錄。
(四)項目建設(2023年4月-9月)
以農批市場開辦者為主體開展升級改造,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盟市市場監管局要做好對農批市場開辦者的幫扶指導和監督檢查,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技術機構結合市場開辦者在實際升級改造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適時開展培訓指導,力爭9月底前完成15家農批市場標準化升級改造。
(五)中期評估(2023年5月-7月)
按照各地項目進展情況,由各盟市市場監管局經初評向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提交中期評估申請,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第三方機構專家進行現場評估,提出存在問題和整改要求,并出具中期評估報告,由盟市市場監管局組織轄區農批市場進行整改完善。
(六)項目驗收(2023年7月-9月)
按照“成熟一家、驗收一家”的原則,由盟市市場監管局對已經通過中期評估并完成整改的農批市場進行現場核驗并向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提交驗收申請,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第三方機構技術專家進行現場審評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對通過驗收的農批市場按照專項資金標準向所在地盟市市場監管局撥付專項資金,盟市市場監管局按照《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向達標農批市場撥付專項資金。
(七)績效評估(2023年11月底前)
2023年度項目建設完成后,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第三方技術機構對項目建設整體情況做績效評估并出具績效評估報告,為2024年度項目建設提供依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按照《二年規劃和2023年項目建設計劃》《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結合屬地農批市場實際情況,制定盟市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方案,科學統籌、準確把握、分類施策。把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列入各盟市市場監管局的重要議事議程,作為解決民生實事的重點工作,當做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現實、最根本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抓緊抓好抓實。
(二)規范設計,標準施工。對照《通則》(DB15/T 2568-2022)等7個地方標準,結合農批市場實際情況,確定升級改造項目。以及高標準、高起點的要求,規范設計,標準施工,高質量的完成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工作。
(三)落實責任,確保實效。嚴格落實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工作責任,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區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的組織領導,建立統籌協調、整體推動、督促指導、檢查驗收、績效評價等工作機制。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責任機制,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責任、上下聯動、密切配合、合理安排、積極推進。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優化調整項目建設方案,加大對項目建設工程質量的督查檢查、跟蹤問效力度,確保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取得實效。
(四)加強宣傳,引導輿論。各盟市要及時總結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過程中好經驗、好做法,多渠道、多形式,強化對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正面宣傳、輿論引導,教育引導農批市場開辦者和入場銷售者支持配合農批市場升級改造項目建設,自覺開展自治區農批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工作,大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的良好輿論氛圍及導向。
附件:1.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標準
3.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農批市場建設申報表
附件1
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
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內蒙古自治區對下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二年規劃(2023-2024年)和2023年項目建設計劃》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自治區財政安排,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采取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專項用于支持健全完善全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標準化體系,推動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提檔升級,加快提升食品安全和消費服務水平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則:
(一)突出重點。主要支持按照標準完成基礎設施改造、智慧平臺建設、人員配備的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
(二)績效管理。強化事后監管,建立面向結果的績效評價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項目資金管理職責
第四條 根據自治區財政廳下達的年度資金預算,經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集體研究批準后,資金撥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食用農產品市場建設名錄,組織項目申報、評審,負責資金分配,明確支持方向、申報條件、補助標準及方式、審核工作等。
第六條 盟市市場監管局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專款專用。項目因故終止、撤銷或確需變更的,盟市市場監管局應及時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申請終止、撤銷或變更,按規定收回專項資金或調整資金預算。
第七條 盟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向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申報年度參與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的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對申報建設的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進行全程監督和指導,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現場核驗等。
第八條 旗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的指導及日常監督檢查。
第三章?項目申報
第九條 申報條件
(一)項目實施地在內蒙古自治區轄區范圍;
(二)同一年度同一申請單位不得重復申報;
(三)項目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范圍。
第十條 申報材料
申請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的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采取書面方式申報,提供下列材料:
(一)《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農批市場建設申報表》;
(二)注冊法人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一條 申報項目的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應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二條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申報及建設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四章 資金補助方式及標準 ?
第十三條 單個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入場銷售者數量大于等于300家的補助300萬元,單個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入場銷售者數量大于等于200家且小于300家的補助200萬元,單個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入場銷售者數量大于等于100家且小于200家的補助100萬元。補助資金用于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除人員工資性支出、支付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及其他國家禁止列支的支出外的建設資金。
第十四條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中期評估后,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向盟市市場監管局預撥部分專項資金;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項目驗收后,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向盟市市場監管局撥付剩余專項資金,盟市市場監管局在專項資金全部到賬后的20日內向驗收達標的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一次性撥付專項資金。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撥付專項資金予以收回:
(一)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二)違反規定轉撥、轉移專項資金;
(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料;
(四)資金管理使用存在違規問題拒不整改;
(五)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按照“以獎代補”形式,采取達標后補助的方式進行支持。
第五章 審計監督和績效管理
第十七條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對項目實施和專項資金使用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八條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對盟市市場監管局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管理,在項目執行中應對照績效目標組織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對績效低下等已無必要繼續實施的項目及時取消并收回專項資金。
第十九條 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騙取資金等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2
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
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標準
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相關要求
(一)將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以下簡稱:農批市場標準化建設)作為加分項納入對盟市市場監管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考核,各盟市市場監管局要強化統籌協調,保障農批市場標準化建設順利有效落地。
(二)盟市市場監管局要切實擔負起屬地管理責任,結合地區工作實際細化建設工作方案,全程督促、指導建設工作開展,以點帶面,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不斷改善優化農批市場營銷環境,提振消費者信心,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和消費服務質量。
(三)申報農批市場標準化建設的開辦者銷售的食品及食用農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在提出正式申報建設前連續2年未發生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標準
(一)農批市場標準化建設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依據《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 通則》(DB15/T 2568-2022)(以下簡稱《通則》)等7個地方標準,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的食品安全管理經驗及做法,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建設方案,建立“一場一檔”“一場一策”的項目管理模式,有針對性的開展升級改造。
(二)農批市場標準化建設要建立完善食品及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依法依規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并按要求配備專(兼)職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負責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員應全部經培訓考核合格。
(三)農批市場標準化建設要實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溯源管理的標準化管理。建立人員管理、供應商管理、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實施。依法配備與檢測項目、檢測數量相適應的檢驗設備和專業檢驗人員、管理人員或者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依法對進入市場的食用農產品進行規范有效的抽樣檢驗,及時公示檢測結果。按照相關要求配備計算機、網絡設備、標簽打印機、票據打印等設備,建立或使用統一的食品及食用農產品信息化追溯系統,覆蓋上游供貨、下游批發零售、入場銷售者電子檔案、檢驗檢測數據公示、智慧支付、公平交易、市場管理、監督檢查等全鏈條、全過程信息,實現農批市場規范化、信息化管理。
(四)農批市場標準化建設要優化場所與布局,具有與銷售食品品種、數量、溫度、濕度要求相適應的銷售、貯存等場所,環境整潔、通風照明良好,交易區分類設置。設置專門的畜禽肉操作間或包裝間、凈菜處理室及與水產交易區分離的水產品“二去”服務場所。銷售貯存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不受污染的距離,配套建設充足合理。
(五)農批市場標準化建設要配備標準化的設施設備及工(用)具,具備滿足銷售和貯存需要的設施設備并保持正常運行,配備符合國家要求且能保障食品安全的供排水設施、通風設施、檢測設施、經營設施、智能化設施、冷凍冷藏設施等。配備符合要求并滿足經營需要的工具、容器及包裝材料,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或無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裝食品陳列設置防塵設施,配備專用工(用)具、一次性手套等夾取售賣。
(六)農批市場標準化建設要進行食品經營場所環境衛生標準化管理,建立完善保障食品安全的經營場所環境衛生責任制度,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為防疫病等特殊需要的相關要求,時刻保持食品經營場所整潔、干凈。配備保障食品安全的衛生清潔和消毒器具,并按要求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
(七)農批市場標準化建設要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化管理,定期開展自查并報告,向入場食品供貨者索取資質證明、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購貨憑證、檢驗檢測證明等合格證明等文件,無法提供可溯源憑證的食品、食用農產品禁止入場銷售對無法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檢驗或檢測結果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檢驗檢測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入場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并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品及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查驗并留存入場銷售者的主體資質證明文件,無法提供資質證明的銷售者嚴禁入場,定期對入場銷售者的經營環境、經營條件和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并對檢查情況進行記錄,向入場銷售者提供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或電子憑證,并督促銷售者規范使用。在醒目位置公示以食品安全管理等相關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檢測結果、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結果、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八)農批市場入場銷售者要落實食品安全標準化管理相關要求,持證(照)經營、依法依規開展銷售活動。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入場銷售者應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建立進銷貨、食品溯源等相關臺賬,進行進貨查驗及索證索票,記錄所采購食用農產品相關信息并按要求保存相關記錄和憑證。不銷售國家禁止銷售的食品。建立食品質量安全自查制度并定期進行檢查。從事批發的應建立銷售記錄并按要求保存。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安全
管理規范標準化農批市場建設申報表
盟市市場監管局(蓋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農批市場名稱 | |||
經營地址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食品安全總監 | |||
聯系人 | |||
農批市場占地面積 | 平米 | 年交易額 | 萬元 |
職工總人數 | 個 | 食品安全員數量 | 個 |
食用農產品入場抽樣檢驗方式 | □有快檢室 | 快檢人員數量 | 個 |
快檢室面積 | 平米 | ||
□無快檢室 | 委托檢驗單位 | ||
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編號 | |||
主要經營食品品種 | |||
交易大廳種類 | 交易大廳數量 | 個 | |
個 | |||
個 | |||
個 | |||
個 | |||
個 |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二年規劃(2023-2024年)和2023年建設計劃.doc
日期:2023-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