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衛生標準是我委的一項重要職責。為保證衛生標準質量,原衛生部2000年至2012年期間發布了《全國衛生標準委員會章程》、《衛生標準管理辦法》,對規范衛生標準的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國家衛生計生委成立后,機構職責進行了調整,衛生標準工作面臨新的形勢和任務。2013年底,第七屆國家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成立,委員會的名稱、組織架構、工作范圍、業務流程等都發生了變化,原有制度中的有些規定已不適應新的形勢,亟需進行修訂。
《國家衛生標準委員會章程》是對2003年發布的《全國衛生標準委員會章程》的修訂,根據新成立的第七屆國家衛生標準委員會的具體情況調整了委員會名稱、結構和職責等內容;加強了對專業委員會和委員的管理,包括細化了專業委員會成立、調整和撤銷的程序,增加了印章管理要求,從嚴對委員參加標準審查的紀律要求;探索創新標準管理工作機制,允許專業委員會根據需要組建專家庫等。
《衛生標準管理辦法》規定了衛生標準的內容、標準工作職責分工和定位、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序,對衛生標準的起草、征求意見及審查報批等作出了原則性規定。
相關鏈接: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國家衛生標準委員會章程和衛生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
日期:2014-08-06
《國家衛生標準委員會章程》是對2003年發布的《全國衛生標準委員會章程》的修訂,根據新成立的第七屆國家衛生標準委員會的具體情況調整了委員會名稱、結構和職責等內容;加強了對專業委員會和委員的管理,包括細化了專業委員會成立、調整和撤銷的程序,增加了印章管理要求,從嚴對委員參加標準審查的紀律要求;探索創新標準管理工作機制,允許專業委員會根據需要組建專家庫等。
《衛生標準管理辦法》規定了衛生標準的內容、標準工作職責分工和定位、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序,對衛生標準的起草、征求意見及審查報批等作出了原則性規定。
相關鏈接: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國家衛生標準委員會章程和衛生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
日期:2014-08-06